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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3-0037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创建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榨菜中心发〔2023〕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创建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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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道榨菜管理部门,各榨菜企业:

根据创建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相关要求,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 涪陵辖区内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榨菜企业。

2. 涪陵辖区内新申办并从事榨菜生产加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榨菜企业:

1. 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具备出口资质的榨菜生产企业。

2. 项目申报企业2022年纳税销售额在400万元及以上。

3. 2021年以来获得领军企业、成长型企业、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百强企业、市级十佳企业等称号的榨菜生产企业优先。

   (二)新办企业:

新申办并从事榨菜生产加工的企业证照齐全,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

   (三)本年度内已申报获批或正在实施财政补助类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

本项目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支持范围:购置榨菜加工生产线设备。

项目配套的企业自筹资金可用于:购置榨菜加工生产线设备或投入原料池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建设期限

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补助资金额度

企业所申报的资金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并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5%。

六、实施要求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第一,要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二,申报支持的环节原则不超过3个;第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二)取得项目补助的榨菜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严格建设质量、确保发挥效益。

七、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时间:2023年11月16日17:00前将申报的实施方案报送至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伍洪彬 18696929415,贾斌 17863115738 ,唐杨 15086610307)。

   (二)申报项目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和申报理由(含项目实施基础等)、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含预期经济效益等)、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测算及支出明细内容等。

   (2)佐证资料。各单位项目申报实施方案中涉及到需要提供佐证的,必须有相应的佐证资料。

   (三)申报项目资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盖申报业主单位公章。为便于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可用拉杆夹简单装订。

八、其它

   (一)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对未按批复内容建设的项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附件:创建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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