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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15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涪陵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4〕1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涪陵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24年涪陵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涪陵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有效激励原始创新,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委工作安排,2024年在全区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区县主抓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不断提高治理成效,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区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管理以及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切实提高品种试验质量。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核查清理,严查重复登记、冒充登记品种等行为,规范品种命名,着力解决“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责任单位:区农技站、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强化市场监管

1.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区内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做好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责任单位:区农技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对区内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核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区农技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区种子市场为检查重点,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种子样品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技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内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农技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

5.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以种猪场为重点,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严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以杂交种猪充当纯种猪等违法行为,严查市级高代次种猪场系谱档案不全或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并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三)强化市场执法

严厉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里牵头组织查办、挂牌督办;一般案件由区级查处,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强化检打联动,开展质量抽检和市场执法联合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四)强化社会共治

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五)强化信息应用

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品种登记管理和种业执法监管、动态信息追溯等,提高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化利用水平,强化线上线下工作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技站)

   (六)强化普法宣传

加强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农技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农业农村委由农技站牵头,会同行政审批科、科技教育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等部门抓好落实。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抓好本辖区种业市场、种业基地的督查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抓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办理。

   (三)加强宣传总结。相关单位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行政审批科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送区农技站。

   (四)加强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并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蒋波,电话:023-72227195,邮箱:309191729@qq.com;区农业农村委法规(行政审批)科敖顺莲,电话:023-72231669

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16或023-72227195。


附件:

1.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表

2.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监管执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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