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重庆荷特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科义路96号附21号(2-143室)
法定代表人:奚青
你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许重庆荷特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接本行政机关通知后,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