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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关于在村(社区)换届选举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司法发〔2021〕1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关于在村(社区)换届选举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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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是我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之年,随着全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将同步改选或聘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就我区在村(社区)换届选举期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前,就如何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督促村(社区)实施。切实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要求,把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人民调解员推选聘任工作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确保村(社区)人民调委会改选期间,真正把优秀合格的人员推选聘任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精心组织,确保人民调解队伍稳定

各单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改选中,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举和聘任工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及村(社区)小组组长组成,村(社区)委员会书记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综合治理专干任副主任、其他村(社区)委员会委员和村(社区)小组组长为成员。组成人员三至九人,其中必须有至少一名成员为女性。根据《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8〕309号)要求,所聘人民调解员应当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遵守调解工作方针、原则、制度和纪律,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社会公德,公平公正地调解纠纷。同时,调委会还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离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参加。换届选举结束后,根据选举结果及时填报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花名册,并将调解员信息录入重庆市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系统,报区司法局备案。在调委会改选中,各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真正把热爱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懂法律、懂政策的优秀调解员,继续留到改选后的调解委员会中,以确保调解队伍相对稳定。

三、注重衔接,抓好人民调解专项培训

要确保村(社区)换届中,调解组织不瘫痪,调解工作不停顿,防止因换届而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继续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纠纷苗头,要及时组织力量防范化解,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新一届调解委员会组成后,区司法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四、健全机制,推动多元化调解机制工作创新

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积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新乡贤人士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坚持依法依德调解,在继续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查调处基础上,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保险、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基础作用,切实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对照《人民调解法》,修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按照重庆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渝司发〔2016〕38号)的要求,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场所落实、制度落实“五落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成率达100%。同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表等运行机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花名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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