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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608/2021-0005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普法办〔2021〕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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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21〕15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好我区2021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本土人才。

参加了2021年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抽考和网考。

二、学习考试形式

   (一)抽考

全区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按照正职三分之一、副职五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考(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开卷,50周岁以下的闭卷)。抽考人员由各单位按照规定比例自行确定,在涪陵区普法考试系统报名(报名方法见附件1)。抽考人员要旁听一次有关职务犯罪、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实现领导干部正职每3年、副职每5年旁听庭审全覆盖。

   (二)网考

未被抽考的其余人员实行网上学习考试。

三、学习考试内容

学习考试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类。集中抽考学习考试的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学习考试的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一)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历史、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八五”普法规划、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民法典、国徽法、国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物防疫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数据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内容:2021年度普法责任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试题由市普法办提供,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四、学习考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工作

   (一)考试时间、地点

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集中抽考时间:11月13日(星期六)14:3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8日—11月12日。

其余人员网考时间:11月15日—12月10日。

   (二)考试组织工作

1. 所有集中抽考人员的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制发。

2. 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抽考由区普法办统一组织实施。

3. 学习考试用书。《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二版)》(人民出版社)为全市统一考试参考用书,需购买的单位在9月30日前填写《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二版)》订购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区普法办邮箱。

五、学习考试阅卷

集中抽考人员的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阅卷。参加网络学习考试的人员,网上答题后系统自动评分。

六、学习考试结果运用

参加集中抽考的领导干部,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参加1次旁听庭审并撰写1篇8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为合格。心得体会于旁听结束15天内报区普法办邮箱。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未参加旁听庭审,次年补考(听)。参加网络学习考试的人员,网络考试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各单位要将应考人员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学习考试进度安排

   (一)参加过网上考试的单位,只需新增考生和减少考生,同时对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修改。未参加过网上考试的单位,则需将所有考生的信息录入系统。

   (二)各单位于9月30日前确定本单位参加集中抽考人员,在涪陵区普法考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区普法办将于10月至12月组织抽考人员参加旁听庭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学习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做好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工作,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学习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市普法办将对区县的学习考试工作进行抽查,区普法办将按要求设置标准化考场,并上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抽考监控录像,请各单位务必重视。

请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加入涪陵普法工作QQ群(群号:142058196),区普法办将在群内发布考试、旁听庭审相关工作信息。区普法办邮箱:flqpfb@163.com,联系电话:023—72863438。


附件:

1. 网上考试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二版)》订购登记表

3. 参考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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