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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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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答: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问:为什么要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答: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根据水源地生态环境变化、水质监测数据、人口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等级或管理措施进行撤销、调整或是新划定的动态调整,以确保水源安全并适应新的需求。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调整或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答:一是调整情形,当取水口位置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取水点)、水源规模变化、保护区范围不符合水质保护要求,或与现行技术规范冲突时,可申请调整。二是撤销情形,水源地取水功能终止(如水厂关闭)、供水区域被其他水源覆盖或水源地保护需求消失。


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对原区域有何影响?

答:一是风险防控,需确保替代水源稳定供应,避免因撤销导致供水风险。二是解除限制,原保护区范围内不再受水源保护相关法规约束,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等活动可重新规划。


问:替代的水源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替代的水源地需是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源地。二是替代水源地的设计供水量应覆盖原水源地的服务人口及用水需求(如生活、工业、农业等),且应预留未来10-20年的发展余量。三是水源水质需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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