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2025〕3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的通知
日期:2025-05-06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字 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5〕2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决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予以公布实施。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涪陵区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