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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2-0089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涪陵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2〕9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涪陵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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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涪陵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我区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根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108号)、《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涪陵府发〔2021〕12号)、《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涪陵府发〔2021〕38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进展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全区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始起步,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作出“上游贡献”,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涪陵贡献力量。

   (一)“十三五”以来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顺利完成《涪陵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完成86个点位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完成涪陵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5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严格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建立涪陵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第一批)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涪环发〔2020〕42号),将7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始起步。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持续开展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91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改造工程。建成磷石膏库渗滤液污水处理站1座,磷石膏库渗滤液得到有效治理。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化肥使用量年均减少0.8%、农药使用量年均减少1.4%,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现了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简称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调整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建成集中农村污水处理站80余个,设计处理规模达到10305 m3/d。完成196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8%。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累计改造农村卫生厕所近5万户。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功创建市级绿色示范村50个、美丽宜居村庄20个、美丽庭院2935个。建成红星水库、杨家湾水库和农村供水工程147处,19个乡镇(街道)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得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显著,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印发实施《涪陵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涪陵府办发〔2017〕147号)、《重庆市涪陵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涪陵委发〔2018〕17号)、《涪陵区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机制》(涪环保发〔2018〕72号),明确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区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招拍挂等环节监管。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拆除设备和建构筑物防范土壤污染的通知》(涪环发〔2019〕73号),对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拆除过程的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涪陵区废弃农膜和包装物回收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涪陵府办发〔2018〕233号)、《关于切实抓好〈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9〕137号),进一步推动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相关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风险管控和治污任务艰巨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压力较大。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精准溯源、断源水平不高,源头管控、修复治理难度较大,土壤污染防治与协同治污任务仍然艰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部分企业存在原辅料和固体废物贮存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排污管线可能破损、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的潜在隐患。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部分医药、化工等污染重或风险高的工业企业将面临关闭或搬迁,其原址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凸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周期相对较长,对工程实施效果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长期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地下水具有隐蔽性、长期性、难恢复性等特点,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难度较大。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地下水监测井数量不足且缺乏有效的维护管理,暂未建立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一张网”。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农业生产管理还不够精细,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度还较高,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相对单一。水产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养殖污染的风险和压力仍然较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还不稳定,部分乡镇卫生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未能有效衔接,部分行政村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需要提升改造,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仍然较大。

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已有的监测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基础数据库仍需进一步健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与职能协调工作需进一步理清。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置不足,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现代化手段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三个重要、一个支点”定位,锚定“三高地三示范区”总体发展思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受污染土地再利用风险防范为核心,以耕地为重点,精准识别、有效管控、适度安全利用受污染土地;以乡村生态振兴为主题、以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治理为主线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循序渐进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强化环境准入,突出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从源头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环境突出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

系统治理,协同防控。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控环节,开展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构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上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得以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要求,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涉及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保障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实施“十三五”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成效“回头看”,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采取以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为目标的整治措施,按市级要求完成相关整治任务。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6月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统筹推进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聚焦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排放关停企业,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锰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分批次、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并落实防腐、防渗、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排污管线架空建设和绿色化改造。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二)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粮食生产区域为重点,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技术报告,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和图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区定界。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经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质量保持稳定。

全面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管理,开展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检测,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落实低积累品种替代、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土壤调理、酸碱度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建设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片),示范区(片)面积不低于涪陵区受污染耕地面积的10%,为全区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示范和工作样板。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严格落实《涪陵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制定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方案,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或还草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种植业结构调整或休耕轮作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三)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分级分类管理

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表明土壤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依法依规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及时将全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

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的管控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加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管理,在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用途变更以及核发用地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核实地块是否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未开展的要督促开展。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供应;对已经规划为“一住两公”的,未修复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核发用地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监管。坚持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控农药化工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异味等二次污染。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后方可开工建设。针对完成风险管控、修复的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炼焦、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强化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施工。在移出名录的地块中,选取环境影响大、范围广、污染重的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强化后期管理。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加强信息共享。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明确各部门牵头负责的技术单位,统一空间信息文件的格式要求,将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一张图”管理。

   (四)有序推进土壤修复和治理

实施农用地土壤修复和治理。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地块为重点的专项排查行动,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为重点,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一块、开发一块。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实施中化涪陵化工搬迁后区域土壤整治与修复等项目,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力求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与供地、再开发活动同步。加强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和数据对接,确保治理修复工程按备案的修复方案实施。

四、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大种植业、养殖业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一)持续开展种植业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加大化肥减量宣传培训,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提高农户使用减量技术的主动性。建立健全配方卡制定发放机制,完善配方肥落地机制,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肥、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重点技术,通过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改进施肥方式等减量措施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在长江、乌江等重点河流沿线做好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围绕粮食作物、蔬菜和果树等重点作物及规模种植户,不断提高种植区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推广秸秆还田种植技术;推进作物秸秆枝条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提升增值空间,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开展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培育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坚持源头控制、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综合施策,不断完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构建“村级回收点+乡镇(街道)回收站+区级分拣(贮运)中心+区域加工利用”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广使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探索地膜使用量控制机制,推进减量替代。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评价主要农区的地膜污染程度。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以及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管,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二)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246号)等要求,科学编制《涪陵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严格畜禽养殖“三区”管理。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病死及病害动物收贮点,加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严查畜禽粪污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对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户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逐步开展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核查与评估。指导畜禽养殖户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强化养殖污染源头控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基础调查与监测,以30亩以上水面养殖为重点,完善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培育绿色种养循环体系,研发推广循环高效、立体综合种养等节能减排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水体自净能力及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科学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库。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培育绿色种养循环体系;加强池塘标准化改造,梯次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推广“鱼菜共生”生态产品价值实践成果。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农业生产等一体推进,推进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充分借助农村环境消纳能力特性,以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以一体化等处理设施为辅,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与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指导和推动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资源利用,实施一批分散处置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提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置水平。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监测评价。建立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减少农村散户生活污染。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持续深化“农户分类投放、镇村分类收集、区级转运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鼓励村庄保洁制度市场化运营,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村有收集点和清扫保洁队伍、乡镇有中转站和转运作业队伍、有达标处理设施和监管队伍。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厨余垃圾。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培养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03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达到80%以上。

   (四)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建立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立,依法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等,加快整治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积极推进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水源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25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找污染隐患点,建立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问题分类施治、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监测。以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围绕农村污水、垃圾、养殖和农业面源等污染源,合理选择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基流调控等治理措施,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区级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推进的两级工作机制,推动河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监管运营机制。持续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开展“清洁户”评选,引导村民养成良好习惯。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

五、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现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控制污染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一)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源头预防和监督管理

严格防范工矿企业污染。以工业园区、页岩气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的、防渗层破损、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开展必要的防渗改造。新建加油站地埋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控制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完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

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粪污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严格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管,防止农田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农科院、榨菜集团至武警船舰基地、江北街道黄旗社区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推进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实施荔枝街道蒿枝坝、李渡街道小龙桥、同乐镇雪峰村等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防渗措施。指导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尾矿库(以下简称“一企一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以下简称“两场两区”),针对问题设施采取防渗改造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并开展自行监测。对存在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的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阻止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二)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衔接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重点调查工业园区、页岩气开采区等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2022年底前,完成白涛新材料科技城、临港经济区(龙桥组团)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垃圾填埋场、页岩气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实施地下水多污染要素协同防治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将地下水污染修复相关内容纳入修复方案。在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管网收集系统,防止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全区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等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推进长江、乌江流域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严控种植农作物和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畜禽和水产养殖。

加强区域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指南》等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防控工作。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全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优化调整,根据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巩固提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存在损坏、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新增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加强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

加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分析,掌握水源地饮用水水质状况。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准确判断水源地水质超标原因,分类施策,强化不达标水源地治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一) 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全面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保督察、监督考核评估等制度,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健全生态环境、水利、城管、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准入、固体废物处置、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协同监管和执法。加强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重点监管企业、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农村改厕、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

   (二) 健全监测监控网络

完善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及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与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村黑臭水体评估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测,逐步建立完善农业农村监测网络。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为重点,逐步优化和整合“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初步构建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 加强执法与队伍建设

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以及从业单位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提升执法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执法设备。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强化秸秆露天禁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健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家库。推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水平和能力,将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四) 做好试点示范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绿色低碳修复技术试点示范。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研究,推动先进和适用的安全利用技术及成果转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农业面源污染风险等级区划、农村污染治理、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究并开展示范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区、乡镇(街道)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部门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跟踪问责问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健全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建立完善中央支持、市级统筹、区县补充、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投入,加大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落实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项目,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宣传力度,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各大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各类违法排污、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做好考核评估

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相关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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