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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6596104B/2021-00034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商务发〔2021〕7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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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务科室,各商贸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区商务委牵头制定了《涪陵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涪陵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涪陵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奖补政策包括对商贸服务业企业升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商贸企业品牌建设、酒店饭店创建晋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开展商贸促销活动等给予支持。具体补助标准详见涪陵府办发〔2021〕45号文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中明确的申报条件要求,并严格执行该政策中明确的相关工作要求。同一主体或同一项目在享受本《政策》和我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招商协议政策等)时,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按照“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原则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对既适用上级机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差额部分,可补充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推动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政策

   (一)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升限

1. 申报对象及条件:从2021年起,首次申报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名录库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商贸服务企业、限上个体工商户。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并新升限入统的商贸法人企业的升限奖励政策按区政府办公室第46号《会议纪要》执行。申报单位名称要与入库单位名称或国家联网直报名录库名称一致。

申报升规升限奖励的主体必须是最近5年来未享受过升规升限补助奖励的商贸经营单位,申报之时起前5年内从国家联网直报名录库中退库的商贸经营单位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 申报材料

   (1)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2)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商贸服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限上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有单位名称变更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情况的,还需提供反映代码或名称变更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商贸服务企业直接向区商务委申报。限上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申报,由各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区商务委。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 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该项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市场运行监测科,联系人:刘雪婷,联系电话:023—72888970。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1. 申报对象及条件:此项申报仅限于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一年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并需符合涪陵府办发〔2021〕45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标准。申报年度内未发生迟报、漏报等现象方可申报。申报单位名称要与国家联网直报名录库名称一致。

2. 申报材料

   (1)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申报年度12月份的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 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该项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市场运行监测科,联系人:刘雪婷,联系电话:023—72888970。

   (三)鼓励工业企业产销分离

1. 申报对象及条件:区内规模较大存量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设立的独立法人商贸销售公司、商贸服务企业,分离后首次纳入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企业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申报单位名称要与入库单位名称或国家联网直报名录库名称一致。

2. 申报材料

   (1)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单位名称变更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情况的,还需提供反映名称或代码变更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独立法人商贸销售公司、商贸服务企业当年度或上年度其所属工业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相关证明。

   (4)申报年度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 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该项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市场运行监测科,联系人:刘雪婷,联系电话:023—72888970。

第五条   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建设政策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特色(著名)示范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等),新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商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称号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创建单位的奖补申请报告。

2. 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3.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著名)示范商业街区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绿色商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认定文件资料。

5.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邬艳,联系电话:023—72888849;其他品牌建设类的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商贸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人:况聪、段永琴,联系电话:023—72224894。

第六条   支持酒店饭店创建晋级政策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当年新评定为国家钻级酒店(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和国家绿色饭店(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创建单位的奖补申请报告。

2. 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3.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获评国家钻级酒家、国家绿色饭店的认定文件资料。

5.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该项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邬艳,联系电话:023—72888849。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政策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当年新获评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新创建为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商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创建单位的奖补申请报告。

2. 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3.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获评国家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国家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资料。

5.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该项奖补政策申报办理,请咨询区商务委商务经济合作科,联系人:蒋忠,联系电话:023—72888892。

第八条   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政策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 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

2. 申报当年1-12 月组织开展的经认定的大型商贸促销活动。其中,2021年度已纳入2021年“爱尚涪陵消费大会”惠民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促销活动可优先申报。

3. 活动期间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4. 经区商务委同意,由商贸行业协会统一组织、行业内市场主体参与达到10个以上共同开展的大型商贸促销活动,达到上述相应条件的,可由行业协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活动实施单位的奖补申请报告。

2. 涪陵区商贸促销活动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上年度销售额佐证材料,营业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5. 促销活动方案。

6. 促销活动支出票据及活动期间实现销售额证明材料。

7. 活动开展图片资料等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落款处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承办科室及联系人

该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商贸流通业发展科,联系人:况聪、段永琴,联系电话:023—72224894。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申报受理。推动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政策的申报时间是申报年度次年1月20日至2月19日,其他政策的申报时间是申报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商贸经营单位根据各项支持政策申报要求和自身情况,及时向区商务委相关业务科室上报申报资料。

第十条   研究审定。区商务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初审工作,重点核实申报单位在奖励年度内是否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初审通过后,区商务委业务科室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党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项目公示。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委向区政府提出拨付申请,并按审批意见拨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责并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等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策规定、纪律处分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参照执行。


附件:1. 涪陵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

          2. 涪陵区商贸促销活动扶持政策申报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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