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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12L/2025-00127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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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漂旅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1JN44N)、胡序学(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1):

我委于2025年11月14日向你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涪文综罚字〔2025〕19-1号、涪文综罚字〔2025〕19-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及个人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及个人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委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方识宇

联系电话:72250367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涪文综罚字〔2025〕19-1号、涪文综罚字〔2025〕19-2号)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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