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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09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2〕7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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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2—99)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涪陵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巩固2021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对已录入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中的执法对象,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采用系统随机抽取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市执法平台下发。

   (二)我区自行抽取检查对象。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我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检查清单。

三、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在市执法平台“国家双随机版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结合市执法平台“国家双随机版块”的相关填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用人单位信息卡等数据信息。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市执法平台“国家双随机版块”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由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按照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11)的要求,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板块”报送汇总表。

3.核实信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落实人员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二)抽查结果公示。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录入市执法平台双随机管理模块,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我委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委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科要加强对区监督执法机构、疾控机构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开展监督抽查和区疾控中心在开展检测过程中要分别主动加强与市总队及市区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市级随机监督抽查、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内容。除了完成国家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规范调整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若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市执法平台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应由我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区疾控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若区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我委将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在随机监督抽查执行中,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附件:1.2022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2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2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2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9.2022年度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项目满意度调查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1—9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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