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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15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2〕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

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切实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2﹞19号),决定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三级综合医院100%设置康复医学科;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和康复医学科病房。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全市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

二、试点时间

2022年6月—12月。

三、试点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统筹区内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康复医疗机构数量,将康复医疗服务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三级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康复医疗能力、服务辐射半径合理增加康复床位数量。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方式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增设康复医疗服务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区内康复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对合法合规申请设置“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二)加强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科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科)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院应达到《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康复医疗亚专业能力建设。

   (三)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建设市级康复医学示范化基地,主要在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康复工程技术临床试验、康复适宜技术的输出、转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化作用;积极配合建设市级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全部注册为康复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与康复医疗相关工作的医师加注康复医疗执业范围,逐步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有计划、分层次地对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探索将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纳入全体医务人员培训中,逐步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制定合理的绩效方案。鼓励区级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

   (四)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康复医疗与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ERAS),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逐步建立康复一体化评估体系,重点落实入院、治疗、转诊等关键节点的评估。逐步探索形成康复早介入的好做法,以及加速康复外科(ERAS)服务模式的试点经验。鼓励临床康复医疗服务归口康复医学科统一管理,促进康复医疗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快推动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发展。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5G+居家康复医疗、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综合医院主动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搭建区域内信息化平台,实现康复患者及时、准确、规范双向转诊。

   (六)积极推动康复医疗与其他服务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发和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部一馆一专区”建设,把康复医疗与中医馆建设相结合,发展中西结合的康复医疗服务;在10%左右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尘肺病康复站,完善肺康复信息系统,将系统延伸到基层,指导和规范基层肺康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效实施。

   (二)支持先行先试。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管理制度、运行模式、政策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结合自身优势,先行先试。

   (三)完成工作目标。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任务分解(附件)落实工作目标,我委将纳入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目标考核指标。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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