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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157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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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委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自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安排专人审核重庆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与不良执业记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自查管理系统账号具体负责自查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统计、分析等工作。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系统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及时跟进处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做好依法执业线上自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院科两级自查体系,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同步确定相关科室的自查管理信息员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机构)根据自查指引(详见附件 2),开展线下依法执业自查,社服中心、卫生院指导所辖区村卫生室开展自查,审批科负责门诊部、诊所。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或者在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约谈相关机构负责人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法给予从严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各类医院7月31日前,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完成机构的线上注册登录(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4,并做好依法执业线上自查,确定1名系统管理员通过邮箱报送我委。于11月25日前各级各类医院将自查工作总结上传至自查管理系统社服中心、卫生院于121前将自查指引及自查报告(详见附件 2)纸质件盖章后报送我委法规科;村卫生室、社服站自查指引及自查报告由辖区社服中心、卫生院收集,门诊部、诊所自查指引及自查报告由委审批科收集,统一收齐后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医疗卫生执法大队存档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于12月30日前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汇总表(附件3)经我委审核后上传自查管理系统

委法规科联系人:皮雄心,联系电话:023-72370350,邮箱:879833561@qq.com;委审批科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023-72203633;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黄贵林,联系电话:023-87866386;系统联系人:张欢;联系电话:13608392994


附件:1.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

      3. 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

      4. 自查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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