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医疗机构,江东、李渡、龙桥、新城区社服中心,百胜、罗云、马武、南沱、清溪、石沱、新妙、义和、珍溪卫生院:
按照重庆市疾控中心《关 于印发2020年度重庆市克山病监测评术方案的通知》(渝疾控〔2021〕51号)、《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克山病监测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渝疾控〔2021〕47号)文件要求,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为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疾控中心制定了《涪陵区2021年克山病监测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作。
附件:涪陵区2021年克山病监测工作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涪陵区2021年克山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做好克山病防治工作,实现监测全覆盖行动,切实掌握我区乡(镇)级水平克山病病情,评价防治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掌握我区克山病病区病情现状和变化趋势,全面分析我区克山病病情,及时发现新病例和明确防治工作重点,为克山病消除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克山病诊断
区克山病专家诊断组负涪陵区内疑似克山病病例筛选与克山病病例诊断。
(二)监测范围和人群
1. 监测范围
在辖区内13个克山病病区乡(镇)、街道,即百胜、江东、李渡、龙桥、罗云、马武、南沱、清溪、石沱、马鞍、新妙、义和、珍溪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病区乡(镇)全体常住人口均为监测对象。
2. 固定监测点的选取
在新妙镇选取病例较多的1-2个村作为固定监测点,要求常住人口总计在1000人左右。固定监测点全体常住居民作为监测对象,实际受检总人数不低于800人。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1. 人口学资料。收集所辖乡(镇)数及病区情况,包括病区乡(镇)名、行政村名、是否病区、村常住人口等相关信息,相关结果填入附录2。
2. 克山病病情。在所有病区全乡(镇)范围内,以病区村为单位,由村医线索调查疑似心肌病病例,同时收集患者近期门诊或住院的心电图、心脏超声、住院病历等临床检查资料,填写附录3。
由区疾控中心牵头,在区级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生配合下,查阅近一年区级医疗机构及其所辖病区乡(镇)卫生院、病区村卫生室就诊的全部心肌病患者信息。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心电图、心脏超声及X线胸片检查结果和来自病区的流行病学线索等,筛选出疑似克山病病例,填写附录3。
区疾控中心在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协助下,组织疑似病例进行临床查体、十二导联心电图描记、心脏超声和x线胸片检查,会同区级克山病专家诊断组进行确诊,疑难病例需申请市级专家组现场复诊,检查结果填入附录4。注意识别无克山病病史且病程短于1年的新发病人。
3. 重点观察对象与现症病人调查
在固定监测点对重点对象与现症病人进行临床查体和十二导联心电图描记,对可疑克山病患者进行心脏超声检查(无条件者可选择拍摄后前位2米距离胸部正位X光片),依据《克山病诊断》(WS/T210)进行病情判断与转归。结果填入附录4、附录5。
4. 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上报。发现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需立即申请市级专家组到现场复诊,并将复核结果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备案。
5. 病人治疗和管理
组织协调克山病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定期进行随访观察,包括查体、心脏超声、心电图等临床检查及治疗情况,并将随访结果统一建档管理,特别要追踪潜在型、慢型病例的病情变化。
(四)病例诊断及处置方法
1. 克山病诊断。依据克山病诊断(WS/T210)进行检查和判定。
2. 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应急处置。参考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WS/T314)进行。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专业培训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乡(镇)级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监测内容培训、乡(镇)级监测人员负责对村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相关内容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二)相关专业人员协助
临床查体、心电图描记,心脏超声及X光胸片拍摄等工作须由有经验的心内科临床医生和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
(三)数据管理
1. 各种原始资料(心电图、心脏超声、X线检查结果)应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
2. 区疾控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整改,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四、职责与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特别是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组织区级克山病专家诊断组参与监测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二)区疾控中心
承担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录入、分析、报送,形成监测报告。
(三)医疗机构
1. 区级医疗机构:按照监测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收集本机构就诊的全部心肌病患者信息,筛选疑似克山病病例;协助完成心血管疾病相关检查、克山病诊断等;协助整理、汇总病例临床检查及诊断材料。
2. 乡(镇)卫生院:按照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村医开展疑似心肌病病例上报;负责收集本辖区卫生院、病区村卫生室就诊的全部心肌病患者信息,筛选疑似克山病病例;协助完成疑似病例的临床查体、填表、心电图描记等工作;协助整理、汇总病例的临床检查及诊断材料。
3. 村卫生室: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疑似心肌病病例线索调查及上报;组织本村居民参加各项临床检查;协助整理、汇总病例临床检查及诊断材料。
五、监测时限与资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当年监测工作,并将工作资料报送至区疾控中心。
电子版上报至邮箱:flqmbk@163.com。
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六、报告与反馈
区疾控中心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附件:
1. 相关术语和监测指标计算公式
2. 监测县(区)所辖病区乡(镇)情况
3. 病区村疑似克山病患者登记表
4. 克山病监测临床检查用表
5. 克山病监测结果汇总表
6. 心电图改变编码表与心脏超声扩张型改变编码表(表1-2)
附件1
术语和监测指标计算公式
一、术语
(一)新发克山病病例
病程少于1年,且无克山病病史的新检出病例。
(二)新发现克山病病例
病程多于1年(含1年)的新检出病例。
(三)自然慢型克山病
既往无各型克山病病史,缓慢发病的慢型克山病。
二、监测指标计算公式
(一)慢型克山病患病率
(二)慢型克山病发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