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内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市外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后,可转为个人身份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