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行按月缴费。每月的15日前用人单位应足额缴纳当月的医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在职职工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