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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5-00025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将涪陵宏升医院纳入涪陵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陵医保函〔2025〕6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将涪陵宏升医院纳入涪陵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函
字 号:

涪陵宏升医院: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重庆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渝医保中心发〔2021〕18号)等规定,经自愿申报、资料受理、资料审核、实地查看、多方评估、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程序,同意将涪陵宏升医院纳入涪陵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就协议管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准备联网结算

在接此函告后,及时配置相应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并选择一家网络运营商和医保接口软件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联网结算准备。

二、签订服务协议

在完成联网结算准备工作后,及时与涪陵区医保局签订《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便开通联网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完成协议签订后,及时组织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按照条款规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严格遵守医保政策,依法依规诚信服务。

   (二)在服务协议期内,凡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医保部门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30个工作日内)向涪陵区医保局提交变更申请,否则涪陵区医保局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

   (三)服务协议期满后,及时与涪陵区医保局续签服务协议。

   (四)应配备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加强与涪陵区医保局、网络运营商、接口软件商的工作衔接,确保医保网络安全和畅通,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56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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