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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0-0007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应急发〔2020〕5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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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环保部,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各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区级、乡镇(街道、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其履职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委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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