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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应急发〔202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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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

现将《涪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綦江松藻煤矿“9.27”重大事故、永川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发〔2021〕6号)要求,切实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矿山边坡垮塌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 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 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 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 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 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8. 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二)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报废改装车辆及掏底开采等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建设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 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 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 是否压缩工期,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 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

5. 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 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 采掘施工单位是否具备非煤矿山施工作业资质。

2. 矿山企业是否与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 矿山企业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

4. 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

5. 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矿山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

6. 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自查自改(即日起至1月31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立即对照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区应急局。各非煤矿山企业于2月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后送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并统一汇总交至区应急局矿山科,同时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组织、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自改,推动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督查,确保效果(2月1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建设矿山和有采掘外包的生产矿山。对检查中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区应急局通过抽查企业倒查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实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效果。

   (三)巩固深化,形成长效(2021年3月以后)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要常抓不懈,在全面完成辖区内企业检查的基础上,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保持对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常态化,杜绝企业带病生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市政府、市应急局的系列会议要求,统筹推进当前各项工作。本轮专项检查中,长期停产停建企业暂不纳入检查。

   (二)自1月22日起,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周五10时前将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见附件3)报送至区应急局矿山科邮箱(243562157@qq.com)。

   (三)3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应急局矿山科。

联系人及电话:古孟林,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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