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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3-0001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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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房屋征收中心)为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职责是:

1. 承担物业服务方面相关工作。承担物业服务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物业协调相关工作。

2. 承担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务工作。

3. 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相关事务工作。

4. 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务工作。

5. 承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白蚁防治方面相关事务工作。

6. 承担住房改革档案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房改相关问题处置事务工作。

7. 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

8. 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构设置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制信访科、物业行业科、物业市场科、房地产市场科、房屋资金科、征收程序科、征收促佂科、房屋使用安全科、房改科、新城区房地产事业服务科、网络信息档案科。本单位构成仅含本级,无下级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42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09.0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3,509.0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42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5.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09.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3.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25.8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2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2.74万元,比上年增加3,50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05万元,比上年增加183.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超额绩效(年度考核部分)253.81万元、按财政要求公用经费有所缩减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交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80.69万元,比上年增加3,325.85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3,401万元、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减少40万元等,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引进人才落户涪陵购房补贴、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全区城镇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22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精简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2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且公车减少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公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80.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业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淑琼

联系方式:023-72228696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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