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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6866XH/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百胜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百府发〔2021〕11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字 号:

各村(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镇班子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涪陵市枳城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百府发〔1997〕45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百胜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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