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6866XH/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百胜镇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胜镇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百府发〔2024〕1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胜镇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现将《百胜镇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调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胜镇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我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造一支“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和应急队伍,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本消防应急预案,是为在我镇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灭火疏散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组  长:李  梅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  勇    镇党委副书记罗缉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梅  鹏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邹  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刘  颖    镇政府副镇长

                李虎明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吴自平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负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指挥。

指挥部职责:

1.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成立现场指挥组,随时掌握火势发展情况,指挥参战人员灭火,带领各组贯彻执行职责,组织灭火与救护,并向上级指挥中心汇报。

2.指令各组按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履行各自的职责。

3.密切注意火灾现场的情况,稳定情绪,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成立5个行动小组,接受指挥部的安排和指挥。

1.灭火行动组

组长:罗缉

成员:专职消防队、镇应急救援大队;

灭火行动组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2.疏散引导组

组长:马勇

成员: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安全救护组

组长:刘颖

成员:卫生院、社会事务办;

安全救护组职责: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4.后勤保障组

组长:邹鹏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文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梅鹏

成员:纪检办、司法所、派出所;

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善后的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执法大队兼应急办负责人高顺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等工作。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我镇党政值班室(72153029)或专职消防队的报警电话(72299119),根据火情也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专职消防队一旦接警,应立即向我镇领导和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通知各工作小组和应急救援大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大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消防部门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己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本应急预案自2024年1月3日起执行。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