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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7-11-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17〕23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 号: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崇义街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辖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一)工矿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隐患事故;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安监办)举报。举报的方式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

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安监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安委会(安监办)对举报情况应立即予以受理查实,举报受理在15天内结案回复;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街道难以独立处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即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保密纪律

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发生泄密,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奖励标准

街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街道安委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资金由街道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落实。根据举报情况每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安监办)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安监办)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举报电话:023-72801535,传真:023-728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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