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移民子女高考升学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移民子女
高考升学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移民子女刻苦学习,励志成才,根据《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涪陵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实施暂行细则》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鼓励先进,公开公正。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本辖区原迁居民移民子女和本街道负责搬迁的移民单位、工矿企业职工子女,参加当年度全国统一高考,经区招生办统一投档,被各大学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
三、奖励标准
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发奖学金5000元;高考成绩上本科第一批录取线且被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的,发奖学金3000元;高考成绩上本科第二批录取线且被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发奖学金2000元;高考成绩上本科第三批录取线且被第三批本科院校录取的,发奖学金1000元;高考成绩上专科(高职)录取线且被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发奖学金500元。
四、发奖办法
当年7—8月,考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街道移民办登记,经审核后,采取集体发放和个人发放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奖学金。登记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验原件。
五、经费来源
由街道财政负责解决。
六、组织管理
每位移民子女只享受一次高考升学奖励。奖励工作由移民办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协助,纪工委、财政办负责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将收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由街道移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