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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4-0002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09-02-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好苗苗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09〕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好苗苗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 号: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崇义好苗苗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好苗苗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促进崇义教育事业长足发展,激励培育更多优秀学子成长,崇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设立“好苗苗奖励基金”。为管好用活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崇义好苗苗奖励基金管理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财政、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基金运作监督工作。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专项拨款和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及民间的捐赠。由街道财政先拨出1万元作为基金启动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万元补充输入好苗苗基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为好苗苗基金踊跃募捐。

第三条 本基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基金收支统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凡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居住地和户口均在街道辖区的居民子女,参加每年应届高考并被相关大学录取的优秀学生(不含空挂户口高考生)属于奖励范围。

   (二)获此基金奖励的优秀大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表现优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家庭贫困的,经基金管理小组核实后,仍可予以一定的扶持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对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对考上当年全国重点高校排名第三名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上第四名至第十名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当年高校排名参照《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杂志,按最新年度发表的“中国大学评价”为准);

   (三)获此奖励的优秀大学生,在大学读书期间表现优良的,每学年给予500至1000元的扶持奖励。

   (四)一次性奖励时取高线,不重复受奖。

第六条 申报和奖励

   (一)优秀高考新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正件附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正件附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到社会事务办填写申请表。在校学习优秀生必须凭上学期成绩单向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必修课平均分在85分以上)。

   (二)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本人解释说明。

   (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提交好苗苗奖励基金管理小组审定。

   (四)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施行效果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崇义好苗苗基金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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