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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4-0002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09-04-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落实在城区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09〕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落实在城区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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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规范市容市貌,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创建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委发〔2009〕14号)精神,区“三创办”决定在城区建立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必要性

随着涪陵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中的诸多问题相继出现,违章占道、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屡禁不止,城市“脏乱差”现象突出,严重损害了涪陵城市形象、侵害了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危及涪陵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要求改变市容市貌、优化生活环境。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在各社区各单位、各临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园林绿化)责任制,既反映了广大市民的诉求,又是各级党政和全体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所在。建立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利于整洁市容、靓丽街区,提升涪陵城市整体形象;有利于城市综合环境不断优化,促进办事处顺利实现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山水园林城区、卫生城区工作目标;有利于市民直接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从而形成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造福全体市民。

二、市容环境门前三包主要内容

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单位、各临街门店,要以维护市容环境为己任,在单位周边及门店临街街面,按照区政府要求行使市容环境维护管理职责,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包市容秩序。保持门前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堆乱放,无乱悬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违章搭建,街道路面无打牌娱乐、焚烧烘烤等。

   (二)包环境卫生。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建(构)筑物立面干净,无暴露垃圾、粪便、积水、污迹、废弃物和渣土;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并保持完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在规定时间及地点交运生活垃圾。

   (三)包园林绿化。管护好树木、花草,维护好园林绿化设施;无占用绿地和践踏、损坏草地、花卉、树木行为,树上无晾晒衣物,无依树搭棚等现象。

三、采取有力措施,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到实处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作为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山水园林城区、卫生城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市政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各责任单位城区主(次)干道的调查、汇总、上报和《涪陵区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及责任牌的领取、发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负责搞好辖区内各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在辖区有效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调查摸底,做好工作准备(4月20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居委会对各自辖区内单位(门店)进行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弄清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具体数量,并上报市政所。  

第二步: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挂置门前三包责任牌(5月10日前完成)。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上门逐个实施。

第三步:检查督促(5月底前完成)。由市政所组织实施,将检查情况在全街通报,并纳入“三创”作目标考核。


附件:

1.崇义街道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

2.崇义街道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牌需求数量统计表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涪陵区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与             订立涪陵区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市容秩序。保持门前及周边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堆乱放、无乱悬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违章搭建。

二、包环境卫生。保持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建(构)筑物立面干净,无暴露垃圾、粪便、积水、污迹、废弃物和渣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在规定时间及地点交运生活垃圾。

三、包园林绿化。搞好门前及周边的园林管护,维护好树木、花草及园林绿化设施;无占用绿地、践踏和损坏草地等行为,树上无晾晒衣物,无依树搭棚等现象。



管理单位:    责任单位: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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