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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958923399/2021-0000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木乡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大木府发〔2021〕1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相关部门:

   《大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8号)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涪安办发〔2020〕29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制收缴报废持有假牌、假证或经拼装、改装的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禁止变型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打击制造贩卖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到2021年12月31日全乡变型拖拉机存量下降80%,到2022年6月30日实现全面清零目标。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服中心、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公巡大队、平安办、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执法大队,由分管领导熊浙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应急、综合执法、农业服务中心、辖区公巡大队、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全面摸清底数。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按照“见人、见车、见证”和应统必统原则,并建立“一车一档”,确保清理登记率达100%。

3.分类建立台账。按辖区内挂渝01号牌、市外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分类建立台账,每季度更新并报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办

负责清零专项行动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工作。

   (三)执法大队

负责联合乡派出所、公巡大队查处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路检路查中坚持逢拖拉机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变型拖拉机的增量,以2020年第三季度清理统计数据为准,只减不增,坚决堵住源头,杜绝出现新增情况。

   (四)市场监管所

负责市场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五)平安办

负责整治过程的信访维稳工作。

   (六)各村(社区)

1.负责舆论宣传工作。采取标语、横幅、宣传栏、微信、快手、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针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及驾驶人加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和告知书,确保辖区全部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知晓清零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政策,积极动员假牌假证的拖拉机自行消化处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主动报废,未年检的拖拉机主动按期年检。

2.强化劝导作用。加强对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发现假牌假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通知执法大队、派出所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

乡政府召开全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发放相关资料和告知书,动员假牌假证的拖拉机自行消化处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主动报废,未年检的拖拉机主动年检。进一步摸排本辖区变型拖拉机的情况,按“见人、见车、见证”的原则,全面清理登记,建立“一车一档”,做到清理登记率达100%。

   (二)清零实施阶段(2021年2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清零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清零目标并督促完成任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本辖区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

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乡变型拖拉机清零绩效进行验收评估,对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农委提交书面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典型案例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决不购买、不使用、不搭乘变型拖拉机,配合并支持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加强党和国家惠农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并指导广大机主用好政策,抓紧办理报废、注销和申领补贴手续。

   (二)强化台账管理。建好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台账和注销(报废)台账,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渝01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要逐台核实,纳入清理统计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对已经注销或报废的变型拖拉机,要纳入注销(报废)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证据。

   (三)强化分类处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督促报废、公告注销、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渝01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进行分类处置。

1.渝01变型拖拉机的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区农业农村委应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完成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且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01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由各村(居)动员、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农服中心报备。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外籍变型拖拉机,乡农服中心应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乡综合执法大队,由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处置变型拖拉机车辆。

   (四)强化联合执法。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推进,强化依法行政。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对合法的变型拖拉机实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坚持常态化检查,对新进入区内的变型拖拉机坚持露头就查、露头就打,遏制变型拖拉机增量。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乡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变型拖拉机底数和台账不清、有漏统失管、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半年进度滞后等情况,由乡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批评或开展约谈。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先进资格;因变型拖拉机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照目标考核办法扣分外,要对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责任追溯,严格事故责任“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农服中心于每季度末(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和2022年7月10日前,向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大木乡“渝01”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2.大木乡外籍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3.变型拖拉机清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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