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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3-00031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19-01-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顺府发〔2019〕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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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村扶贫资金互助会、石墙村扶贫资金互助会、兴农村扶贫资金互助会、柏坪村扶贫资金互助会、林和村扶贫资金互助会:

全乡自2009年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通过精心组织、大胆探索,在保障资金安全、互助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会员农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短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认识不够、发展不平衡、资金管理和会员借款发放不够规范、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为了加强互助会管理、规范互助金使用、防范借款风险、推动互助会盈余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一是认真清理会员借款的程序、手续资料是否合规。重点围绕互助资金借款是否符合程序、资金是否安全、回收是否及时、效果是否明显等内容开展自查清理;查看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信誉调查表、借款人身份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二是认真清理大额借款、非会员借款。对单笔借款超过《章程》规定,不是会员借款行为的予以坚决制止,立即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三是认真清理回收逾期借款。重点对2016—2018年会员借款进行清理,根据借款协议,采取责任人催收、担保人催收、法律催收等多种方式收回逾期借款和占用费。四是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迅速落实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逐一销号管理。

二、健全完善互助会组织管

   (一)健全完善互助会管理机构。根据《互助会章程》,配齐管理人员3—5人(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执行组长、监督组长、秘书长各1人;会计、出纳分设,除理事长外的其他管理员可兼职),明确理事会成员职责。当互助会成员出现超龄(65岁以上)或长期不在本村、不能履行管理职责(3个月以上)等管理人员缺位的须在3个月内选举配齐。

   (二)规范管理做到“五有”。按照互助会规范管理的“五有”要求,完善互助会内部管理。一是有互助会吊牌。根据批准的名称,在互助会办公室外显著位置悬挂吊牌。二是有一间以上固定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三是互助会管理人员有固定办公桌。实行座牌办公。四是有组织机构公告牌。根据完善了互助会的管理执行机构理事会,办事机构执行组、监督组、秘书组等的组织管理人员名单上墙公示,实行公开办公。五是有规范完善、可操作执行的管理制度公示牌。主要有七项制度、六项职责。七项制度是:《互助会章程》、《会员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借还款制度》、《借款审借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六项职责是:《理事长职责》、《执行组长职责》、《监督组长职责》、《秘书组长职责》、《会计职责》、《出纳职责》。随着互助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互助会章程》、《制度》,按照《章程》办事,按照制度管人、自觉履行管理职责。

   (三)落实财务代管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实现财务代理制。为确保互助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按照区上统一要求,互助会财务管理实现代管。乡辖5个互助会财务管理交由“村财乡管”部门经发办参照“村财乡管”相关制度代为管理,责任到人。每个互助会每年给予1200元的代理费。由乡扶贫办指导具体业务,互助会理事会认真组织协调代管事宜,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业务交接。二是落实“四定”制度。按照《互助会章程》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做账(5日前)核算、定期报表(7日前,上报三表两单)、定期审核监督、定期通报的财务管理“四定”制度,上报区级主管部门。

   (四)严格程序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理事长负总责,会计、出纳分设,各履其职、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各种支出由相关人员和理事长审签后支付的责任制;严格执行银行取款留齐三个以上印章制、分别由不同人员管理。二是按照借款“六个程序”开展会员借款。即:第一步借款会员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第二步借款调查,由执行组长负责调查会员借款的用途、会员征信、还款能力等情况,形成借款意见,初步确定是否借款及其额度,执行组长签字承担借款调查责任;第三步审借会讨论审查,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借款,由监督组长签字,承担监督责任;第四步是当面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在通过了借款申请、借款调查、审借会审查同意后,由借款人邀请同一互助小组征信好无不良记录会员1人以上、在理事长或副事长主持下当面签字承担会员借款担保责任;第五步签订借款约据和其他资料,由借款会员填写借款约据,确定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时间,留存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第六步审查发放借款,由理事长审查签字,采用填写现金支票或转账方式发放借款。三是定期收取借款占用费。实行季度定期(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结算收取借款占用费;也可实行每月底计算收取(具体由互助会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会员借款后,要落实一名管理员(理事长、副理事长、会计、出纳等)点对点跟踪会员借款使用情况,到期或提前还款,及时催收借款及占用费。四是规范借款发放。坚决杜绝非会员借款、大额借款、不按程序、程序不完善借款及会员借款现金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五)探索新型运行管理模式。一是积极开展互助会电子化管理。探索实现机构管理、会员管理、借还款管理和财务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系统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互助会财务和运行管理。当前《互助会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已基本完成,区扶贫办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二是试行借款保险转移借款风险。积极试点、推行会员借款后的意外身故、残疾等借款保险,转移分担借款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资金互助会调整退出机制。扶贫互助会实现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扶贫资金互助会资金清理工作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财政办、扶贫办、互助会理事长为成员,此次清理整改工作由扶贫分管领导统筹、协调,乡扶贫办指导具体业务的培训,保障此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做好清理和代管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财政办、经发办、扶贫办、5个扶贫资金互助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互助会专项清理行动,并按要求搞好财务代理制的落实。

   (三)建立三级管理监督机制。按照重在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区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乡镇属地监督管理、互助会自我约束管理的三级管理监督机制。在主管部门(区扶贫办)指导管理的同时由乡扶贫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互助会监督管理,增强互助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互助会盈余、规范、有效运行。

附件:涪陵区大顺乡XX村资金扶贫互助会章程(模板)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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