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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3-00045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顺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顺府发〔2023〕8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顺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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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规范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大顺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辛培常  大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金波  大顺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蒋小琼  大顺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张晓兵  大顺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  鑫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杨  磊  平安办负责人

王  捷  司法所所长

董小波  卫生院院长

各村(居)书记、主任

二、职责分工

平安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重庆建设相关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

卫生院: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属地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社事办: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残疾人服务政策,并帮助其融入社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

司法所:指导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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