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8891730X2/2020-0002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李渡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李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李渡办发〔2020〕9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李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辖区各学校: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创建重庆市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5号)要求,为了搞好李渡街道创建涪陵区社区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教育体系,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奠定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特成立李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挂牌于李渡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成立社区教育学习中心,挂牌于各村(居)办公室。

一、成立李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

校  长:喻建明 办事处副主任

副校长:刘永庆 李渡教管中心主任

副校长:胡家忠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钟长波 致韩小学校校长

办公室副主任:文芝莉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干部

教  师:由校长、书记、德育主任和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特长老师、退休干部、退休教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职责

党政办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街道的社区教育工作并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社区教育学校日常工作,开展社区教育宣传和相关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活动。负责协调利用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教育学习点等阵地,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市民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树立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时代新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文明社区。

李渡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和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开展学校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落实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抓好社区教育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全街道社区教育大型主题活动开展;指导街道制定各类社区考核标准,推动社区建设。

李渡派出所:负责社区治安保卫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来人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治安管理工作。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制定社区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对社区居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化村(居)民自治,促进城乡社区治理。

财政办:把社区教育事业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按人均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事业经费,保证全街道社区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就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培训优惠政策宣传、实施工作,承担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移民干部培训工作。

李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卫生机构建设,指导社区做好卫生宣传、便民医疗服务等,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对居民开展保健康复、疾病预防、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做好社区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团工委:负责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开展青少年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面向团员青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荣辱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并结合社区市民学校开展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在企业中开展建功立业、创业活动;负责学习型组织评比工作。

妇联: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巾帼志愿者活动及妇女儿童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评选;配合街道就业局开展下岗女工培训;组织开展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为未入托的散居儿童开展亲子教育活动。

社区教育学校协调各单位组织开展全街道各类培训、教育、宣传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宣传、学习、培训等工作。请各村(居)根据相关要求成立社区教育学习中心,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