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涪陵荔枝办发〔2025〕41号
各村(社区)、各岗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要求,对街道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经荔枝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涪荔枝办发〔2019〕122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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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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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涪荔枝办发〔2019〕122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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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涪荔枝办发〔2021〕15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荔枝街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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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涪荔枝办发〔2021〕123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荔枝街道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报告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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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涪荔枝办发〔2024〕39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加强占道施工围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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