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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32343X7/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荔枝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荔枝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荔枝办发〔2021〕6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荔枝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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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

根据民政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民发〔2021〕41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三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开展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五届重庆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巩固提升工作,成立由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国辉任组长,区民政局党委委员马勇为副组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杨洋、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赵旭、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设办公室,由中心主任赵旭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重点对象情况。通过核查比对系统等渠道,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城乡低保中实施近亲属备案的对象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按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工作要求,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二)排查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20年国家、市级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三)排查资金管理情况。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对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的,要建立卡折代管台账,完善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渝民发〔2020〕5号)要求,深入排查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代理金融机构资金发放,缩短发放时限。

   (四)排查救助信访化解情况。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当地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五)排查救助作风整治情况。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面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4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采取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评估,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行动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10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月)。根据各乡镇(街道)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中旬)。各乡镇(街道)适时报送2020年巩固提升行动台账和情况总结。对全区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工作情况通报,并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救在身边”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附件:2021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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