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镇级河长、警长进行调整(调整名单见附件)。请各河长、警长按照《涪陵区南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涪南委发〔2017〕32号)要求,切实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附件:南沱镇镇级河长、警长名单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