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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南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3〕6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南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南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南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市区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重庆市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南沱镇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沱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和毗邻乡镇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对我镇造成影响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各行业分管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党政办、财政办、应急办、社事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划环保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教管中心、卫生院、南沱电信支局、涪陵移动分公司六分局、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南沱营业所、清溪供电所、各村(居)委会。

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性事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在突发自然灾害时,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和灾情核查;做好信息上报、各项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物资和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财政办:负责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区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

经发办:负责协调用电供应保障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镇级重大防灾减灾项目申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损毁重点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支持引导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协助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农业、林业、防汛抗旱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负责全镇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核实通报洪灾、旱灾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承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核查、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联系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赴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督促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组织实施公路抢险保通,为应急运输协调提供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负责组织运输队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受灾群众的运输及疏散;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负责场镇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市政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负责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工商贸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完成镇减灾委和各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物、旅游景点自然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的应急抢险和人员疏散避险工作。负责及时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民兵协助应急救援队开展灾害救援。

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气象条件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完成减灾委和各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所: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吃、穿、用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完成镇减灾委和各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镇内医疗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沱电信支局、涪陵移动分公司六分局:负责尽快抢修恢复灾毁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南沱营业所:负责灾区天然气供应和灾毁设施的恢复重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天然气等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清溪供电所:负责灾区电力供应和灾毁设施的恢复重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电力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各村(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协助发放救灾物资。

三、灾害救助准备

   (一)做好预警,提出灾害救助准备要求

发布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发布的预警和防灾避灾指导意见信息,重点对可能受影响的村(居)和单位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时通知相关区域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准备。根据情况,启动重要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

   (二)做好物资准备和物资前置

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事办、联动交通等部门及时组织好救灾物资并提前向灾区进行前置。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镇村两级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做好应急备勤。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

指挥部成立相关工作组,视情况可提前派出工作组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五)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及时向区、镇指挥部报告预警和救灾准备工作情况,并向镇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社及各行业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值班室和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区应急局;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各村(居)、各行业部门在每天9点将前一日24小时的灾情信息上报镇值班室和镇应急办完成续报,镇应急办汇总后在每天10点前上报区应急局。

   (三)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社及相关行业部门在1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报告;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接报后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区应急局和区政府报告。

   (四)发生干旱灾害,由农业相关部门和村(居)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及时向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报;应急办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区应急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五)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季度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五、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分析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统一指挥,组织相关领导及部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指挥,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救灾措施。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四)武装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快速组织抢险队伍,快速赶往现场,与受灾村(社区)应急队伍汇合,分工控制现场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后有关工作。

   (六)财政办、应急办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灾区,减灾办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七)党政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六、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七、灾后救助

   (一)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应急办组织各村(社区)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进行重建需求评估。

2.各村居组织灾民倒房重建申报、评议,按评议结果上报应急办,经镇政府批准后报区应急局备案。

3.镇应急办根据评估核定数据及时向区应急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村镇建设、规资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规资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各村居应当在每年8月下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辖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并上报镇应急办备案,组织开展村民代表大会评议。

2.镇应急办于每年9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向区应急局提出款物申请。

3.镇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局核定的款物总额,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救助预案同时作废。

附件:涪陵区南沱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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