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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668998/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青羊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青羊府发〔2021〕4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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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物疫情形势,根据涪动防部发〔2021〕4号文件要求决定从3月5日—4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和涪陵区委相关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犬只狂犬病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种公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全镇犬只进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

三、时间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定为3月5日至4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把春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春防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春防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保障、落实措施,全力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防疫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集中畜牧站人员为期5天进行学习培训。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的防控知识的培训;突出加强重点人群(动物阉割治疗、兽药饲料销售、动物收购贩运屠宰、动物配种和有关的其他社会人员)教育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和管控措施,防范疫病传播风险。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重庆市和涪陵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镇纳入区级财政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实无法自行免疫的,可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各村犬只由村(居委)组织、乡村兽医实施“代行免疫”。对散养户饲养生猪实施代行免疫的。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抓好疫情排查监测。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普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要加大抽样比例和监测频次。对监测出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发布预警并督促养殖业主进行补免,再进行抽样监测,直至合格。

   (五)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春防期间,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组织再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病死猪丢弃和掩埋点等地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以及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出现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六)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总体要求,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在养殖环节,要着力生物安全,做好监测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在调运环节,要着力调运备案、引种审批、指定道口准入等制度实施,“点对点”凭检疫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报告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同时要继续指导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健全和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五、工作要求

强化行为规范,确保工作到位。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安全稳定。各村(居委)要妥善做好春防工作中因强制免疫副反应导致动物死亡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春防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特点,春季是动物重大疫病的高发期,各村(居委)要针对辖区内可能突发的重大动物疫情,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规范高效予以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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