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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983541XE/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石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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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内设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要负责基层综治指挥日常管理协调,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管理、考核;数字化重庆建设;机关事务、文秘、机关节能、档案、保密、目标管理、地方志、公务车管理、政务公开等职责。党的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大、政协、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政府法制、人事、编制、基层党建、老干部工作、干部管理、关心下一代、群团等职责。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财政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金融风险防范、招投标;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非公经济、工商联(商会)企业统计;科学技术;企业安全、市场监管、商标、食品药物安全、商贸流通、物流发展、电子商务、水、电、气、油、通讯等要素保障等职责。民生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计生、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基层政权建设、农村疫情防控等职责。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民武装、政府法治、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铁路护路等职责。各内设机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副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的建设办公室明确 1 至 2 名群团工作综合岗位承担。
以上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行政编制在编人员35名。机关技术工人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81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81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万元,农林水支出558.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2.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43万元,比上年增加135.8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非在编人员管理,场镇清扫保洁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0.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本级)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服务类98.99万元、货物类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8.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用车5辆(含2辆已报废车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嘉                                 联系方式:023-7272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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