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4,326万元,增长66.2%,为预算的99.7%。其中税收完成87,292万元,增长6.8%,为预算的99.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79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3,149万元后,收入总量为167,26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210万元,减少12.0%,完成预算的78.8%。加上上解区级支出62,396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659万元后,支出总量为167,26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7,929万元,增长39.2%,为预算的89.1%。加上上年项目结转17,852万元后,收入总量为345,78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4,298万元,增长65.8%,完成预算的100.5%。加上上解区级支出19,505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11,978万元后,支出总量为 345,78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高新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二、重点报告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收到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19,790万元,主要是固定结算补助3,631万元,产业集聚发展转移资金5,46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0,69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资金。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62,396万元,主要是体制上解13,870万元,债券利息和发行登记有关费用7,902万元,高新区上解水利专项资金3,767万元,2023年度未上解支出3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19,505万元,主要是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登记有关费用8,886万元,2023年度未上解支出10,274万元。
(二)“三保”情况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强化民生财力保障。在预算编制阶段,优先足额安排“三保”资金;在预算执行阶段,规范“三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通过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基层正常运转和群众根本利益。
(三)政府债务情况
认真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政府债务余额789,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8,83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20,589万元。
(四)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转3,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结转17,852万元,均严格按照原项目用途纳入当年预算,统筹用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支出。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转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11,978万元,按原使用方向纳入2025年预算安排支出,继续用于支持产业扶持、公共服务、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三公”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8万元。经费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各项经费开支;二是因2024年体制调整,原属高新区预算单位的马鞍街道办事处支出数据已纳入区财政上解支出核算。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采购流程,强化采购监管。本年度按规范完成政府采购事项,采购总金额2.6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支出。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2023年度涪陵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试行)》,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认真开展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成自评项目46个,涉及资金417,360万元。
(七)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以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为抓手,扎实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及内控建设工作。一是完善内控体系,完成2024年内部控制报告编制,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内审工作,完成2023-2024年内审统计报表,推动内审监督常态化;三是狠抓问题整改,牵头完成区审计局对涪陵综保区领导离任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全力配合开展区领导离任审计及涪陵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组提供资料、回应关切事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重庆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2024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