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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19〕9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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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有关单位:

目前即将进入农作物秸秆大量产生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我乡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是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二是我乡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必须达到61%以上。三是全乡所辖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努力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点火”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需要全社会参与,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是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关键。各村委会务必通过召开会议、书写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利用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好处以及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技术措施,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已、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首要是要抓好综合利用,只有农作物秸秆得到利用和消化,才能有效减轻禁烧的压力。因此,要采取有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

   (一)做好分类指导

各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细化技术措施,做好分类指导,重点推广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

1. 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一是在沿江低海拔区域重点推广稻草覆盖栽培秋洋芋。二是在果树生产上,全面推广果园覆盖栽培技术。三是在蔬菜及其他作物生产上,积极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四是在抵御低温、干旱等农业抗灾措施上,大力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

2. 机械粉碎还田。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坚持机收水稻必须与开展稻草粉碎还田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由农用拖拉机牵引的粉碎机,将秸秆粉碎还田。

3. 用作饲料。扩大农作物秸秆牲畜饲料利用技术推广,对用作牲畜饲料的农作物秸秆,要做好干草处理,落实“青贮”和“微贮”处理技术,生产优质饲料。

4. 用作燃料。对用作燃料的秸秆,要打捆堆放,不能随意乱丢,更不能露天焚烧。

5. 其它用途。如食用菌基料,用秸秆编织各类手工艺品等。

   (二)加强示范引导

各村委要在公路沿线有针对性地开展秸秆覆盖栽培技术、机械粉碎还田的现场示范各一个,示范引导利用效果好、群众易掌握的秸秆利用技术,让群众自觉运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要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抓住重点环节

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在大春。要抓住8-10月关键时段,落实专人严把秸秆综合利用关,确保本村辖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

四、下功夫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措施

   (一)落实责任机制。一是要建立乡、村、组三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动机制。层层建立禁烧摸排隐患点、处置纠正等工作台账,落实层层工作情况报告制,平常时段每月报告,重点时段每周报告。二是落实“属地管理、一岗双责”责任机制。要落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管和依法查处,出现一起焚烧行为,立即纠正和查处一起。三是建立协作共禁机制。农业服务中心要与区、镇各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一张无缝隙、无漏洞、全时域的禁烧网。

   (二)强化村民自治约束。村委会重点将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纳入村规民约内容,明确奖惩标准和措施,并下功夫做好落实工作。村规民约约定经济处罚不能落实的,可采用折算劳务费开展禁烧宣传抵扣,并要定人督促并记录在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乡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群众举报、遥感监测等途径及时发现焚烧火点,集中调动执法队伍,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违反禁烧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严格考核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151号)和《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7〕143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目标按时按计划完成。乡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村委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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