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0〕10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0号)和《涪陵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涪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号)要求,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和底数,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摸排工作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和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村、乡级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做好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抓好摸排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区级要求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三、摸排范围、类型和内容

根据区级摸排方案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 2013 年1月1日以来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以及处罚情况等,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乡范围内 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以及2013年1月1日以前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已建设但2013年1月1日后存在与之整体关联的新建、扩建、续建的占用耕地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2020年7月3日后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2.耕地范围。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范围。符合国家、区级摸排方案明确“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 问题 的 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其他情形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实际已经建设但“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通过遥感影像、审批资料等举证说明。

要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以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作为摸排工作重点。

   (二)摸排类型和内容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  住宅类。包括散居、联建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和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不少于10天,可与摸排工作同步开展。

2.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硬化地表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

3.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包括用于工业、采矿业、仓储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途的房屋。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步骤

各村要对辖区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排。根据区级下发疑似问题监测图斑,为各村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

   (一)基础准备阶段(10月12日前)。召开全乡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各村应按照我乡摸排方案要求做好摸排相关准备工作。

   (二)村级摸排和初步成果上报阶段(10月31日前)。各村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对市级和区级下发监测图斑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摸排一宗、填报一宗”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填报。乡级将同步开展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区级要求,在统一时间节点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全乡摸排初步成果。

   (三)核实纠正并成果报送阶段(11月20日前)。报送摸排初步成果后,应针对尚未完成摸排的村域、图斑等,继续开展摸排;同时,按照区级对全乡摸排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各村进行核实纠正、向乡级书面报送工作情况和完善信息系统最终成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区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信息系统最终摸排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由乡长任组长,乡政府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祝永胜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摸排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村和乡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迅速开展摸排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摸排整治各项任务。

   (二)全面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摸排工作;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要全面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梳理、掌握市级和区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与区级沟通对接,督促压实各方面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各村要按照全乡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实行由村支两委负责人 “双签字”负责制度,按要求开展摸排成果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要落实必要的人员、车辆、经费等保障,加强摸排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和相关保密信息。

   (三)提升摸排精度

摸排过程中,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各村提供技术指导;各村在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区级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汇报。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乡政府对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四)严格监督督导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乡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乡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乡纪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村和乡级有关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乡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乡纪委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相关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村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在全乡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奖励机制,对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漏报瞒报的,通过举报电话12336、023-72728079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300元,并对举报人身份保密;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利用媒体强化过程监督,既要及时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维护社会稳定

从11月2日起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要每周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摸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状态,对摸排范围、时间要求等容易引起摸排对象疑问的,要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对摸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要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化解;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做好维稳相关工作,确保不因开展摸排工作而引起社会稳定问题。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