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增福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2〕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增福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各单位和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增福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增福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突出直接监管工作重点,强化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6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至少检查6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增福镇应急执法办共有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在册5人;其中,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4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镇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增福镇应急执法办总法定工作日:250日×4人,共10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8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 举报查处:20个工作日;

2. 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40个工作日;

3.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0个工作日;

4. 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50个工作日;

5.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240个工作日。(根据区交安办要求逢1、4、7必须上路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非执法工作日,共400个工作日。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100日×4人。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同级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驻村工作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增福镇应急执法办执法检查工作日=1000-380-400,共220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涪区委发〔2017〕22号)规定,应急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的监管执法。

2020年底,增福镇应急执法办管理辖区内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12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单位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家,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1家。

四、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及安排)

   (一)检查抽查相结合。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3个工作日以上,全年增福镇应急执法办22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73家(次),实际安排检查72家(次),其中确定性检查72家(次),占计划的100%。

1.确定性检查

一月份:张传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张传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刘义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李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王兴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林小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陈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向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月份: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忠强加油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

三月份:忠强加油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张传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张传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刘义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王兴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四月份: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林小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陈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向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李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五月份:忠强加油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张传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张传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刘义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王兴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六月份: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林小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陈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向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李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七月份:忠强加油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张传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张传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刘义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王兴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八月份: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林小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陈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向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李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九月份:忠强加油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张传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张传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刘义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王兴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十月份: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林小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陈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向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李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十一月份:忠强加油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张传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张传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刘义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王兴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十二月份: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林小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陈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向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李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2.随机抽查

第一季度:随机抽查水力发电站2家。

第二季度:随机抽查水力发电站2家。

第三季度:随机抽查水力发电站2家。

第四季度:随机抽查水力发电站2家。

全年不定期检查:涪陵区研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次、忠强加油站1次、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一站1次、重庆南两高速增福停车区加油站二站1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参加区组织的其他宣传活动。

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三)综合监管事项

镇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内容

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镇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镇各村民委员会、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协助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应急执法办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增福镇应急执法办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