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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3-00025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3〕4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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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3 年以来,我区相继发生“1·28”大业昶阅公司、“2·12” 涪陵化工公司、“3·9”大顺镇大田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3 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形势复杂严峻。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在全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一线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着力解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 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重点针对建设施工,装饰装修,立面整治(清洗、修整等)、建(构)筑物拆除,各类设施设备线路安装、调试、检维修、拆除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建立高处作业现场管理制 度、作业审批制度。未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题培训。未进行高处 作业风险评估研判,未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未确认现 场作业人员的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未向作业人员书面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未确定专人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全程监护。

   (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安全防护用品。不 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质量不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二是临边作业。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操作平台、洞口、坑、沟、槽、临崖等临边作业场所未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 全防护栏杆、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攀登作业。攀登设施和 用具不牢固可靠,材质、尺寸、承载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悬 空作业。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作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使用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着装不符合安全 要求,如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等。作业人员身体条件不符合安 全要求,如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疲劳过度、 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服用药品等。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如违规攀爬、跳上跳下,在作业平台上跑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监管,督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院坝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提升群众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深入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执法检查,要加大执法处罚 力度,严查高处作业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隐患,确保专项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将对各单位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走过场、做形式、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问责。

   (五)严格信息报送。请各村、镇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应急执法办公室(联系人:舒可嘉,联系电话:023-72728197,邮箱:1351584900@qq.com)。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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