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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3-0002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范溺水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3〕5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范溺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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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属(辖)各单位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遏制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做好防溺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镇(辖)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应充分认识当前预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汛期防范溺水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主动担当,以减少溺水事故为目标,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坚决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责任单位立即对辖区内的河流、水库、鱼塘、山坪塘、蓄水池、试验田、场镇集水区域,特别是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评估风险等级,建立水域台账,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排查一处、防范一处、整改一处。镇教管中心应督促辖区内各学校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处置。

   (二)加强巡查管控。镇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巡(护)河员、保洁员、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开展常态化巡查;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对所辖水利工程开展常态化巡查,特别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要安排专职人员巡逻看护。重点针对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易发生危险的水域的巡逻管控,坚决制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玩耍。水库、山坪塘等有防洪保安任务的蓄水工程要加强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放水管理,编制泄洪预警方案,落实责任,提前做好预警通知、督促提醒工作,工程泄洪前要安全撤离下游河道内人员,确保不因开闸放水造成人员伤亡。有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实时监控。

   (三)加强警示防护。各水域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警示标志、标牌,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介宣传、讲解防范溺水和救援知识;教育、应急、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等部门深入学校、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在学校、村(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防范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利用节假日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防范溺水知识宣传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

三、增强社会防范

镇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动员巾帼护河员、河小青、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志愿者、河长制社会监督员、河库警长等力量,配合教育部门和各村(社区)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宣教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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