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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2-0079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消防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2〕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消防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7-13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消防规划(2020—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消防规划

(2020—2035年)


第一章  概   述

一、规划背景

消防安全是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提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新发展理念,为新时期涪陵区城乡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本次规划以在编的《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简称“分区规划”)为编制基础,并作为支撑分区规划编制的专项规划之一,既立足于全区消防体系的发展规划又充分从空间管控角度与分区规划互动。规划主动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要求,通过系统分析火灾规律与发展趋势,建立了空间全域覆盖的总体规划思路,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规划、布局优化和政策制定。

二、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立足我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重点、把握全局为规划原则,优化全域消防队站和消防系统布局,构建完善高效的城乡消防系统,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三、规划原则

   (一)通过编制具有前瞻性和实效性的消防规划,有效指导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建设,充分保障城市防灾体系的建立。城市消防设施在消防火灾、紧急救援、紧急抢险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全区消防队站等建设不足的问题,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规划应保证消防队站用地的落实。消防队站规划用地须落到实处,并密切关注队站的实施建设情况,保障消防队站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统筹城乡发展,在重点考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布局的同时,还应充分重视乡镇、村社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全面建设以消防力量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为补充、覆盖全区范围的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四)近、远期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规划,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城区和镇乡场镇为主,涵盖全域。

   (一)涪陵区全域范围:包括11个街道、14个镇、2个乡。

   (二)涪陵城区范围:包括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北街道、江东街道、马鞍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义和街道、蔺市街道和新妙镇、石沱镇辖区。

五、规划期限

为了便于消防规划的分期实施,提高可操作性,本次规划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在编)的期限为依据,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即“十四五”建设期间,规划为2020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六、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标准,消防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涪陵区各级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

   (四)《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五)《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八)《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

   (九)《重庆市涪陵区消防规划(2015—2030年)》; 

   (十)《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在编);

   (十一)《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19—2035年)》(在编);

   (十二)其他各类城市规划、镇乡规划;

   (十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现状建设概况

一、涪陵区概况

涪陵区地处重庆市中部,东邻丰都县,南接南川区、武隆区,西连巴南区,北靠长寿区、垫江县。全境东西宽74.5公里,南北长70.8公里,幅员面积2942.36平方公里。

涪陵区居重庆市及三峡库区腹地,扼长江、乌江交汇要冲,历来有川东南门户之称,经济上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接合部,有承东启西和沿长江、乌江辐射的战略地位。涪陵集装箱码头可实现铁路、公路、水路联运。涪陵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区”,处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接合部。

   (一)地势地貌

涪陵区地处四川盆地和盆边山地过渡地带,境内地势以低山丘陵为主(中低山占46%,平坝台地占28%,丘陵河流占26%),横跨长江南北、纵贯乌江东西。地势大致东南高而西北低,西北—东南断面呈向中部长江河谷倾斜的对称马鞍状。海拔最高1977米,最低138米,多在200~800米之间。区内地貌类型多样,以丘陵、台地为主(共占54.4%),其次为低山(占31.1%)、中山(占13.3%)、平坝(仅占1.2%)。地貌格局形成条岭状背斜低山与宽缓的向斜谷地相间有序排列,而被长江、乌江河谷横断为江东、江北、江南三大片。

   (二)气象水文

   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2020年平均气温17.7℃,年均降水量为1355毫米,无霜期318天,日照1039.4小时,立体气候明显。河流:境内长江流程77公里,乌江流程33公里。汇入长江的一级支流有35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乌江、梨香溪、小溪、麻溪河等10条。

   (三)行政区划

涪陵区全域下辖敦仁、崇义、荔枝、江北、江东、马鞍、李渡、龙桥、白涛、义和、蔺市等11个街道,新妙、石沱、清溪、珍溪、龙潭、焦石、马武、南沱、百胜、青羊、同乐、大顺、增福、罗云等14个镇,大木、武陵山等2个乡,共计303个村民委员会、12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人口和经济

2020年末户籍人口114.1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93万人,乡村人口63.24万人;男性人口58.01万人,女性人口56.16万人。2020年末常住人口111.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11万人,城镇化率71.85%。以汉族为主,零星散居土家、苗族、仡佬、回、满、藏、蒙古等15个少数民族。

涪陵区一产以榨菜、中药材产业为主导,柑橘、畜牧、蚕桑、笋用竹等为后续骨干产业。二产主要为乘用车及船舶、食品医药、化工、金属材料及机械配件等传统制造业,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医药、信息技术五大支柱产业加快集聚,涪陵作为工业大区,服务业比重近年呈现逐渐上升趋势。2020年GDP为1125.08亿元,较2019年增长6.36%,工业增加值517亿元。

   (五)国土空间

全区农林用地2639平方公里,以林地、耕地为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资源齐备。建设用地176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35平方公里,主要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41平方公里,主要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127平方公里,以陆地水域为主,其中,湿地8平方公里,陆地水域115平方公里,包含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

二、城镇发展态势

近几年,涪陵城区年均增长约5平方公里,城市骨架基本形成,产业用地增长快,职住平衡有待加强。主要的空间拓展区域位于李渡中心区、李渡工业园,南岸浦、江南、北山坪也有少量的用地拓展。

图2—2涪陵区城市发展态势图

镇区建设用地由12.86平方公里增加至15.24平方公里,年均增加0.48平方公里。增量用地主要位于白涛和清溪,分别增加了1和1.1平方公里。

其他镇乡普遍存在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坪上地区交通不便,武陵山区则受到各类生态要素的约束。

镇区建设用地由12.86平方公里增加至15.24平方公里,年均增加0.48平方公里。增量用地主要位于白涛和清溪,分别增加了1和1.1平方公里。

其他镇乡普遍存在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坪上地区交通不便,武陵山区则受到各类生态要素的约束。

上轮总规的城镇建设用地实施率约为79.2%,剩余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城区以西、高铁站以北、新妙以东区域。其中城区实施率约七成。

三、消防体系概况

   (一)重点消防地区

1. 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

涪陵区已建设加油加气站共有67个,另有9处液化气站和网点,其建设基本满足了城市目前发展需求,建设前对选址和装备消防安全也进行了充分考虑。

2. 人口密集区和棚户区

在涪陵区城市内的人口密集场所为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区主要集中在老城江南组团,涪陵消防支队总部、特勤消防队和兴华消防站均位于此处,但因特勤消防队位于偏东南隅,老城区的部分道路较窄车辆拥挤,道路的通达性不佳,消防站的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目前的棚户区分布在老城区江南组团,分别位于人民西路和人民东路,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均较大,内部道路狭窄且缺少消火栓,不满足消防车通道要求,消防车无法及时从消火栓给水,消防安全隐患较大,政府已经对该地块和路段进行逐步改造。

3. 文物保护单位

按照涪陵“人文风景旅游目的地”的定位,涪陵已构建了“三层五类”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确定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处,市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2处,中国传统村落4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1处;历史建筑7处,不可移动文物53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传统街巷2条,市级风景名胜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7项。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护山养水”的治理措施,提升了涪陵作为山城江城的魅力。

由于古建筑及遗址受历史条件限制,防火设计和设施不完善;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需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消防建设和管理力度,严格实施消防监督,确保其消防安全。

4. 城市防灾疏散系统

现状涪陵区城市内的学校操场、广场、公园、绿地等为消防避难疏散场所。现状城区的防护绿地、生态绿地与公园绿地为城市防火隔离带。各组团医疗设施为现状医疗救护中心和救护点。

5. 危化品运输线路

危化品运输线路分为两种,一种是剧毒、易燃易爆类物品的运输,一种是一般危险品的运输,其中剧毒、易燃易爆类物品的运输每次均由消防机关审批、批复后,再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一般危险品的运输,由江北滨江路作为主要运输线路,江南建成区未设置运输线路。

6. 重点消防单位

涪陵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633家,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公共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为主,大多位于老城区江南组团和李渡、龙桥、白涛的工业园区,其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为110家。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主要有重庆建峰工业集团、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强箭气体有限公司等,多分布在江南组团和李渡、龙桥的工业园区,以多层工业建筑为主,大多无专门的消防控制室,是消防重点区域。

   (二)火灾发生趋势及经济损失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火灾发生隐患及火灾种类不断增加。

2016年至2020年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接处警11437起,其中火灾2795起,抢险救援1775起,社会救助6867起,出动车辆18802车次,出动警力131614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311人,疏散被困人员9150人,抢救财产价值2705.8万元。

经分析“十三五”期间涪陵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基本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抢险救援情况总体平稳,呈缓慢上升趋势,社会救助情况变化较明显,逐年上升趋势较大。已发生火灾场所多集中在老城江南组团和李渡组团的中部,江北组团和江东组团有少量分布。火灾已发生场所与建成区密度及人口密度有很大关系,密度越大,火灾发生频率越高。

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分析涪陵区近五年火灾情况,可以显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火灾易发场所是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消防的重点单位。因电气线路老化及居民生活用电不慎引起的火灾占据火灾原因的主导因素,主要因为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所致,规划建议加强近期线路改造,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输送管线和电力线路的改进,加强居民消防意识教育。

   (三)现状消防队站

全区现有特勤消防站1座,一级消防站4座,水陆消防站1座,18个乡镇实现专职消防队全覆盖。

2021年4月份,位于宝龙广场的宝龙小型消防站投入使用,该站在商圈和人员密集区域成立投用,可最大限度争取时间就近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提升初期火灾扑救效率,充分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的战斗理念,更加快速高效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四)2020年完成的重要工作

2020年,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对标“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保障先行、着力基础,全面夯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根基,聚焦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从严管党治队的能力。

其中,重点开展473栋无水无大修资金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165个堵塞消防车道小区系统整治工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执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建成战区中心支队级全媒体中心、消防主题公园,持续推进区青少年消防科普教育体验中心建设等。

加强战区工作协作,组建战区建筑和危化品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3支编队;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现涪陵区所有乡镇建成政府专职队的目标;持续完善支队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对器材装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了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装备建设水平,全面清查在用和库存器材装备,摸清底数,采购各类装备器材7800余件套,为政府专职消防队采购8辆消防车及装备器材2100余件套。

   (五)现状消防队站建设问题分析

涪陵区对消防建设充分重视,推进消防队站布点建设,消防装备不断提高,大部分消防站可以满足基本消防需求,目前已经基本普及国际先进消防车设备,出警时间不断缩短,有力地保障了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消防队站设施建设仍有不足,与国家建设标准尚有差距,尤其是城区更加不足。部分区域从数量和空间分布上均不能满足5分钟到达辖区的要求,如涪陵新区目前仅1座建成消防站,有效覆盖工业园区和高铁片区难度较大;同时市政消火栓建设尚有缺口,尚未实现建成区全覆盖,主要矛盾集中在老城区一些建成时间较早的片区和路段。

2. 部分消防队站的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位于城市建设密集区内的消防站,队站用地面积局促,如全区唯一一座特勤消防站,用地狭长,训练场地缺乏。

训练场地和训练装备不足。 由于土地资源紧张,支队消防队站除了有训练塔,能开展简单的体能、技能训练以外,烟热训练室、化工堵漏装置等模拟训练设施缺乏,没有配备专门的训练用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导致执勤器材磨损严重,直接制约了战斗力的提升和装备效能的有效发挥。

3. 消防车辆装备和特种装备存在缺口,消防车辆装备不完备,尤其是特种装备尚有不足,结构不尽合理,专业性不够突出,如现状特勤站特种装备不足。

4. 从支撑城乡发展的角度来看,本轮分区规划确定将新妙石沱组团纳入城区范围,其他城市多个重要组团用地拓展,大量的重点项目逐步开工建设,未来消防压力急剧增加,现有的消防队站难以满足城市安全需求,迫切需要增加消防场站的布点和选址。

第三章  上位规划

一、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

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规划消防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全面的城乡消防体系,统筹消防站布局,合理规划消防供水、通讯、消防通道,配置人员及装备。

涪陵城区及4个功能组团(新妙—石沱、白涛街道、清溪镇、蔺市街道)规划布局消防站,包括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普通消防站。3个重点镇各设置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余一般乡镇设置成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大型石化企业等火灾风险性较高的企业需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

消防给水:以城区市政给水为主要消防水源,公共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岔路口,两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城市中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的区域,应同步规划修建消防专用蓄水池。

消防通道:城市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的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得小于4米。新建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和涵洞应考虑消防车最大载重量和特种车通过高度。城市街区内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应超过160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对于高层建筑、物流仓储、工业等集中的区域,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

消防通信:规划将有线通信系统作为报警、接警和调度指挥的主要通讯方式,完善119 报警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开发新的服务功能,并逐步与消防重点单位联网。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设施,逐步纳入城市改造计划,采取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重庆市涪陵区消防规划(2015—2030年)

在中心城区设置15处消防站,在白涛街道设置2处一级普通消防站,在新妙—石沱组团和南沱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各设置1处特勤消防站;并结合地方消防建设的需要,在珍溪镇、龙潭镇、百胜镇、清溪镇、焦石镇、马武镇、青羊镇、蔺市街道、罗云镇、同乐镇、增福镇、大顺镇等乡镇各设置对应规模的微型消防站共12座;其他乡镇则根据重庆市相关规范,结合涪陵区总体规划对该乡镇的消防设施布置规划要求,设置消防室,村(社)则设置消防水池。形成以中心城区、白涛街道、新妙—石沱组团、南沱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控制建设区的消防队为主,以珍溪镇、龙潭镇、百胜镇、清溪镇、焦石镇、马武镇、青羊镇、蔺市街道、罗云镇、同乐镇、增福镇、大顺镇等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与其他乡镇和村(社)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区域消防队伍组织系统。

三、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19—2035年)(在编)

规划布局区域性消防设施6座。

四、其他规划

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焦石、珍溪、石沱布局一级消防站,在罗云、马武、青羊、清溪、增福、蔺市、百胜、大顺、龙潭、武陵山布局二级消防站,在大木布局专职消防队,在南沱、同乐、石沱布局小型消防站。

第四章  消防队站建设要求

根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的规定,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一、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陆上消防站布局应以消防队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首要原则。

   (二)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于近郊区或城市新区且道路系统较为畅通的普通消防站,在满足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的原则条件下,可根据辖区的道路通行能力、建筑和人口密度,适当扩大辖区面积,但其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三)根据国家对消防队伍要求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担当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和参与配合处置多种综合应急抢险救援等职能的规定要求,在消防站布局的数量和密度方面特别是特勤消防站布局应结合以消防队伍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消防站的反应快速、训练有素和装备精良等方面的优势。

   (四)特勤消防站应根据其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对象,设在靠近其辖区中心且交通便捷的位置。同时兼有其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特勤消防站,其辖区面积宜与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相同。

   (五)消防站辖区划定应结合城市地域特点、地形条件和火灾风险(如消防重点地区)等因素,并应兼顾现状消防站辖区,不宜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的河流分隔——如长江、乌江的分隔特点。

   (六)根据全区组团式布局和发展的特点,结合消防重点地区分布,城市消防站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规划布局。

   (七)根据城乡统筹原则,在重点考虑城区消防站布局规划的同时,兼顾规划区范围的中心镇,一般镇和农村地区的专职和志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消防队站规划布局,与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相结合,使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覆盖规划区范围。

   (八)水上消防站布局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30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至其辖区边缘的距离不大于30公里。

   (九)消防站理想布局形态与实际可用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空域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远期结合的原则,与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布局城市消防站数量,并与远期(远景)规划发展相衔接,合理布局和预控消防站建设用地。

二、陆上消防站选址条件

   (一)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二)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

   (三)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米。

三、水上消防站选址条件

   (一)水上消防站应靠近港区、码头,避开作业区,避开水电站、大坝和水流不稳定水域。

   (二)水上消防站应设置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其长度不应小于100米。

   (三)水上消防站应设置陆上基地,基地与消防站趸船之间距离不应大于500米,且不得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基地面积不应小于二级普通消防站。

   (四)水上消防站辖区内有危险品码头或沿岸有危险品场所或设施时,水上消防站及其陆上基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米。

四、消防站用地指标

   (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4000平方米

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平方米

小型站:650~1000平方米

特勤消防站:4000~5600平方米

战勤保障消防站:4600~6800平方米

   (二)根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陆上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5600平方米

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3800平方米

特勤消防站:5600~7200平方米

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7900平方米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站内消防车道、绿化用地的面积,在确定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三)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000~1200平方米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700~850平方米

乡镇志愿消防队:350~500平方米

   (四)规划新建消防队站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章  消防队站布局规划

根据全市的要求,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标准适当、就近可及”的原则,加快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力量,并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构建多元互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推动所有建制镇按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落实站房、人员、装备、薪酬、保险、抚恤等保障措施;推动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乡镇、农村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街道、社区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一、布局原则

   (一)消防站的选址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二)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米。

   (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米。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5米。

二、普通消防队站布局方案

本次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规划目标确定至2035年,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按照规划标准和布局原则,本次规划结果为:

   (一)城区

规划消防队站共23个,其中特勤站2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9个,二级消防站1座,小型消防站2座。

1. 老城区规划布局消防站8座,在保留现状顺江特勤站和兴华一级消防站的基础上,新建桥南、清溪沟、北山坪、江东4座一级消防站。同时保留宝龙广场小型消防站弥补区域消防设施覆盖困难区域。对老城区和点易片区等周边消防站难以及时有效服务的区域,建议增设小型消防站保障安全。

2. 新城区规划布局消防站9座,在保留现状太乙门一级消防站的基础上,新建聚贤特勤站1座,双溪、皂角、站前、李渡北、金银、琴台、陈家湾7座一级消防站。

3. 临港经济区规划布局消防站6座,在保留现状大佛一级消防站的基础上,新建石塔、龙安、新妙、石沱5座一级消防站,蔺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小,拟新增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

   (二)重要组团

白涛街道布局消防站3座,乌江以西新建白涛社区一级消防站1座,以东化工园区内保留现状白涛一级消防站并升级为特勤站,保障化工园区消防安全,同时新建山窝一级消防站。大型化工企业加强企业级消防队伍和设施建设。白涛街道建设区狭长,化工企业密集,共规划布局3座消防站,共同拱卫白涛街道。

清溪工业园片区布局二级消防站1座。

武陵山片区规划布局消防站1座,近期保留现状专职消防队,远期随着片区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升级扩建,规划按二级消防站预控,选址于控规确定的消防设施用地,面积0.26公顷。该片区用地零散,分布范围广,消防压力大,对于难以有效服务的片区可增设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作为补充。

   (三)其他乡镇

1. 重点镇建设一级专职消防队站,共3座。在现有已建成的3座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远期利用各镇总规确定的消防设施用地完善消防队站建设,弥补训练场地不足的问题。

2. 其他乡镇

其他乡镇保留现状专职消防队。并结合片区发展需求进行完善。

   (四)区域性消防职能规划

根据《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19—2035年)》,纳入市级专项管控的消防设施和职能包含:

1. 涪陵区消防指挥中心

规划将涪陵区消防指挥中心职能与聚贤特勤站合并建设,占地面积2.96公顷。

2. 森林火灾救援训练基地

规划将涪陵区森林火灾救援训练基地职能与武陵山消防站合并建设,占地面积0.5公顷。

3. 渝东战区战勤保障分中心

规划将渝东战区战勤保障分中心职能与太乙门一级消防站合并建设,占地面积1.24公顷。

4. 涪陵支队训练基地

涪陵支队训练基地职能与在建涪陵水陆消防站合并建设,占地面积1.7公顷。

5. 涪陵区水上消防站

规划保留现状在建涪陵水陆消防站,占地面积约1.7公顷,在蔺市场镇上游预控蔺市水上消防站1座,具体选址需结合未来城乡发展和水上消防需求单独进行选址。

三、微型消防站布局引导

微型消防站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现状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全区已建成社区微型消防站119座,主要布局在距离城区、乡镇场镇距离较远的人口相对集中和密集的社区,配置标准满足全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除配备必要的治安巡逻车外,还配置了常用的灭火救援器材,包括消防水枪2把、消防水带20盘、灭火器16具、强光照明灯2个、分水器2个、消火栓扳手2把、大斧2把、绝缘剪断钳2把、铁铤2把、消防头盔8顶、消防手套6双、消防员灭火防护靴6双、消防安全腰带6条、消防轻型安全绳6条、消防腰斧6把、消防员灭火防护服6套、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4台。

另外全区已建成279座重点消防单位微型消防站,主要覆盖了全区重要的商场、学校、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相关企业、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和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二)微型消防站布局需求

普通消防站虽然设施完善、消防救援能力强,但受制于服务半径、周边交通等因素影响,难以及时有效覆盖所有消防救援对象,难以及时有效的开展初期火灾扑救,而微型消防站具备距离近、机动灵活的优势,依托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可以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与普通消防站实现有效的联动配合,尤其是针对重点消防单位、偏远社区、农村地区可以发挥重要的灭火救援功能。

根据近些年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经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可以系统性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引导

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进一步覆盖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学校;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其他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偏远乡村、集中居民点等。

1. 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2. 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应依托单位保卫部门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或班长2名、消防员3—4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值班保安等实行24小时值班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接受微型消防站统一调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3. 站房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结合单位规模等实际情况,集中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和通讯器材。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4. 值守联动

微型消防站应依托消防控制室建立由值班长带班的值守制度,值班长由站长、副站长或班长担任,同时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且每班不少于3人,做好应急准备。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辖区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同一区域性协作组织的微型消防站,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组织一次联合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  消防供水规划

一、消防给水水源规划

根据分区规划,全区规划布局35座城镇水厂,总供水能力将达到105.5万立方米/日,能够保障消防供水对水源的需求。

长江、乌江及其支流,和分布于全区的大量天然、人工水体,均可考虑作为消防后备补充水源。本规划要求,对于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池,不仅应满足其自身使用,当邻近建筑发生火灾并缺水时,也能通过其附设的消火栓取水灭火。本规划还要求,结合成片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在各类广场、公园、小区内结合景观需要兴建喷水池或水景区,兼作消防后备补充水源。

乡镇及农村地区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取水等设施。根据当地情况就近取用当地水库、堰塘,结合城镇供水设施等作为消防后备水源。

二、消防给水标准

城区消防供水系统能够保证同一时间灭火次数3次的用水量,市政消火栓全面达标,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覆盖率达到100%。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升/秒.时,可布置成枝状。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00毫米。

其他乡镇消防供水要求严格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进行控制。

三、消防给水规划

加强消防部门与发展改革、规划、城建、水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明晰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完善消火栓监管机制。利用江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建设取水平台和引水设施,建设市政管网和天然水源相结合的消防水体系,保障消防用水。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推动智慧消火栓建设,实现实战实用。

   (一)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

为了保证扑救火灾时火场的用水量,本规划要求:城市主干道上的供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DN300,城市次干道上的供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DN200,城市其他道路上的供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DN100,且尽可能按环状管网布设。

凡城市建设活动,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市政道路改造和新建,都必须按照规范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和供水管道最小管径控制要求,同步改造或新建供水管道设施和市政消火栓。

   (二)保证消防供水压力

全区组团式布局,场地高差大,山水阻隔多,供水系统分区分级供水,各水厂的供水高程基本上能够满足城市绝大部分地区的生产、生活、消防供水要求。原则上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低于0.1MPa。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在一些供水压力偏低的地区和重要地区,集中建设消防加压泵站。对于需设消防加压泵站位置建议另行开展专项论证并采取控规调整等手段予以落实用地。

   (三)加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

1. 依照《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人民政府是市政消火栓建设的责任主体。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供水管线的铺设工作。消防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火栓实施监督管理。

2. 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消火栓建设

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单位和居民(小区)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业主、承包人、承租人、受委托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

3. 消火栓包括给水管网建设(改造)应当与城市道路、城市开发、旧城综合改造、单位建筑、居民小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近期内城区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和完好率均应达到100%,从根本上杜绝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年年补欠账、年年补不齐的突出问题。

4. 市政消火栓的移动或拆除,必须报经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5. 消火栓设置间距一般控制在不大于120米。规划建议旧城中心区和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市政消火栓适当加大密度,其间距为80—100米。凡路幅宽度在6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两侧都应按照规定的间距设置消火栓。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重要公共建筑等,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对于成片开发建设地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划同步铺设供水管道和设置市政消火栓。

6. 对于市政消火栓供水能力要求:单个市政消火栓供水能力不应低于15升/秒,商业区不宜低于20升/秒。

7. 规划要求新建市政消火栓应统一型号规格,并原则上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对景观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或入墙式(依托路边公共建筑)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

   (四)消防应急水源及通车道路规划建设

每个陆上消防站辖区内应至少设置1个为消防车提供应急水源的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人工水体设置1处以上取水点,并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与之相连。

利用全区丰富的自然水体和原有大量已建码头资源,将其作为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临时故障、以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或战时能够发挥关键作用的紧急供水设施。规划沿长江、乌江两岸和部分湖库设置消防固定取水点,并建成一批消防固定取水设施,同时改造和增设消防车通道,并不得对其占用,保障其全天候畅通。

充分利用城镇具备条件的水厂清水池等设置能够由消防车快速取水的接驳口,作为消防应急水源。

第七章  消防通信规划

一、通信网络与局所布局规划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建设超高速、大容量、智能化、泛在感知的万物互联通信基础设施,至2035年,全区实现光纤网络和高速无线通讯网络全覆盖,网络接入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提前部署通信基础设施,光缆网络超前建设,全面统筹全区无线网络建设,积极应用新型无线网络技术,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无线局域网和物联网等多网协同部署。

完善全区中心机楼和通信机房建设,通信局所按照多业务接入、广覆盖的原则,选址应靠近服务中心并尽量实现均衡覆盖;应选择交通较为方便的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接入;应预留通信局所至外部通信走廊间的线缆走线路由通道。

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和避免重复建设,依托聚贤特勤站建设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同时,在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将城乡消防安全、防洪安全、交通安全、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反恐与突发事件、人民防空等统一纳入指挥通信系统,实行统一的接警处理和信息发布;加快城市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完善无线通信和图像实时传输系统建设,建立各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有、无线定点报警系统等;完善全区范围的消防综合业务平台建设。

依据通信装备建设标准,完成各消防队站、专职消防队通信装备配备。逐步配备专用数字集群对讲机;完善消防综合业务平台;结合综合救援实际,依托各相关行业部门应急资源数据,由政府主责整合建设全区统一的应急资源数据库;同步完善119通信指挥系统各项功能,完善和更新城区各队站指挥分中心的指挥车等移动和应急通信设备;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立与上级消防单位联系的卫星通信系统;加快城市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跟进完善消防GIS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新建消防站与消防指挥中心、分中心的现代化通信网络系统也应同步建设。

第八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

通过对城市新老城区中的各级道路,包括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消防车取水通道、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等的改造、完善和疏通,确保火灾发生所在辖区消防站救援队,在火灾发生时,能在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并能够迅速投入救援。对重要公共设施或高层建筑群等所在区域,通过强化消防车道建设,来满足消防车道荷载和登高扑救场地要求。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分布规定危险品运输线路,设置危险品车辆禁止通行标志和限时通行标志,避免危险品危及城市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一、消防车通道建设要求

   (一)供消防车通行的各种道路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城市各级道路宜建设成环状,尽可能减少尽端路的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m×18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二)对于建设环状道路网络有困难的地区,应与防灾疏散通道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地下停车设施、小区内部道路连通,形成消防和其他救援车辆在紧急救援时的快速通道,并设置专用交通标志牌,防止非消防、救援车辆占用。

   (三)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四)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举高消防车停靠、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五)消防车通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或设置高架桥、涵洞。

   (六)消防车通道路面、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暗沟以及其他地下建(构)筑物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其荷载指标按不小于60吨考虑。

二、规划原则

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于城市主、次干路及支路,尤其应重视在各级规划中的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系统的规划布局及路网密度,除满足正常交通要求外,还应将其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达能力作为规划必要条件,并严禁随意更改已规划的支路系统,保证主、次干路特别是支路的畅通。

对分布于郊区的镇、村消防车通道建设,除结合各镇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外,应考虑与各镇、村的特点,主要以满足中、小型消防车辆通行为主,还应满足消防车辆至水库、水塘的通达要求。

   (一)主要消防车通道

规划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为主要消防道路。

各片区、组团间受山体与江河分隔,主要利用快速路与交通性主干路解决相互间的交通联系,城区范围内规划“日字型”快速路系统,重点解决“三片”间的快速交通转换,快速路系统近期利用南涪快速路(李渡至龙桥段)、鹅西路、迎宾大道和长涪快速路形成城市快速路环线系统,远期利用规划蔺市长江大桥,城市环线西环扩展为聚龙大道—蔺市长江大桥—苏石大道(茶涪路改线)组成的半环。

1. 涪陵新区道路系统布局

涪陵新区范围内形成“十横十纵”的干道网系统,十横分别是高北一路、高北二路、站前大道、集绣大道、聚龙大道东西段、聚贤大道、聚业大道、聚源大道、玉屏路—双溪隧道—鑫源北路、鹤滨路—综保区隧道—琴台横一路;十纵分别是妙音路、太乙大道、太白大道、银滩路、鹤凤大道、盘龙路、聚龙大道南北段、科兴路、学府路、柏树大道。

2. 临港经济区道路系统布局

临港经济区各片区相对独立,主要依托茶涪路与两江新区至龙头港快速路串联各片区,构建客货分流、支撑产业园区与交通枢纽间多方式互联互通的交通支撑体系。

新石片区:两江新区至龙头港、新妙至长寿江南、涪陵至南川3条城际快速路支撑产业对外货运需求,片区内部由新石大道、茶涪路、德新大道、新政大道、望天寺路组成“三横两纵”的干道系统。

龙头港片区:保证龙头港集疏运通道的相对独立,强调龙头港与后方配套产业用地间的快速转换,后方石塔—苏家湾片区利用苏石大道(茶涪路改线)西接两江新区至龙头港快速路,向东接鹅西路、马龙路延伸段,并串联各条疏港通道与长江五桥,是片区范围内最重要的交通走廊。

南岸浦片区:东侧居住用地依托南滨大道、东西干道实现与江南老城、涪陵新区间的便捷出行。园区部分以曾银大道为主轴,实现与龙头港、铁路货站及高速进出口间的快速接驳,并预留南向龙安组团的干道接口。

3. 老城片区道路系统布局

江南组团保留原规划“五横五纵”干道网格局,五横分别是滨江大道、中山路东西段、人民路、兴华路、太极大道;五纵分别是兴涪路、百花路、实验路—黎明路—通江路、宏声大道—高笋塘路—广场路、中山南路—巨柳路—顺江大道。

江东组团强化干道网结构,规划路网以“四纵四横的”干道系统作为路网骨架,过境交通在组团外围通过,四横分别是涪陵东出入口连接道、乌江二桥、朋乐路和磨盘南路;四纵分别为滨江路、涪清路、涪天路、磨盘东路。

江北组团道路系统结合文旅项目布局,构建旅游环线通道,实现北山爻里小镇、黄旗邮轮码头、北山坪等重要节点之间以及与绕城高速北环出入口、长江一桥、长江三桥间形成高效的交通转换。

   (二)次要消防车通道

规划各组团城市次干道、支路作为消防次要道路。

江南组团兴涪路、百花路、洗墨路、人民西路等;江东组团江白路等;江北组团点易路,李义片区银滩路—银淮路—鹤凤大道、学府路、太白大道等;龙桥组团大佛路等。

   (三)一般消防车通道

各组团连接各居住小区、商业组团的街巷道路及企事业等单位内部道路,同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技术指标要求,能够达到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和绿地等设置有消防扑救场地的开阔场地的道路。

对于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大型企业和物资仓库等消防重点防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既要做好建筑内部自身的消防设计,还要在建筑外部设置必要的环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扑救场地,从而保证城市消防的安全。

涪陵城区长江、乌江两江穿越主城,已建多处滨江路沿线消防固定取水点(或取水码头)和通车道路,规划应根据消防取水点与滨江路的位置关系,预留出一定数量的通道,作为消防车取水通道,其单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米。

三、消防车通道规划引导

   (一)消防扑救面及通车道路建设

对于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工业建筑和物资仓库等设施,由于建筑面积大,容积率相对较高,结构复杂,人员及物资相对集中,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度也较大。在规划和建设中,必须严格按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保证消防扑救面及作业场地的数量和面积。对于受地形等条件限制设置环形通道有困难的,应结合其地下停车设施设置,形成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环形消防车通道,同时须满足大型消防车辆的通行条件。

   (二)小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

对于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成片改造地区,应以周边城市道路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网络,应保证不少于2个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连接,在道路间距、宽度、坡度及转弯半径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尤其对于重庆山地城市及其地形复杂的特点,在道路设计和建设时,既应符合其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工程量,又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三)清理整顿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

随着近年来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也随之产生因停车场地建设滞后导致占道停放问题突出,另外,部分地区市场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也日趋突出,对此,应加大力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予以解决,在各项城市规划中,应特别注意停车设施的规划并保证足够规模。对市场占道问题,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清理整顿,必须退市进室、进市,彻底还路于市政和消防,以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滨江路消防固定取水点及通车道路建设

在已建成的滨江路段,应根据所处消防站辖区内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分布情况以及实施条件加以改造,沿滨江路外侧增设专供消防车取水用通道;对于滨江路段,应根据沿江布局的城市消防站情况,原则上按每个消防站辖区不少于1处的原则沿滨江路外侧同步增设消防车取水专用通道,并设置标志牌,任何非消防车辆不得占用。

第九章  空间保障规划

本次规划消防队站在发挥现有队站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法定规划确定的消防设施用地作为布点和建设基础,保障项目落地并减少建设矛盾,同时结合城镇拓展和功能布局,对必要的消防队站进行规划预控。下表为规划新建消防队站用地需求,拟纳入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和保障,项目选址和用地边界详见附图。

第十章  十四五建设规划

“十四五”期间的建设重点主要是补齐建成区消防设施的不足,同时针对重点消防保护单位,尤其是易燃易爆设施及危险品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进一步评估、检查,督促完善消防设施建设。

一、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补齐消防设施短板

树立规划先行理念,在完善消防体系专项规划的同时,将消防站、训练基地、指挥中心、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推动城乡、景城消防设施一体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战略,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大力改善农村和景区尤其是古镇、古村落等的消防安全条件。“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结合新城区建成区范围大、建设发展快的现状,补齐布局消防站,其中“十四五”期间建成1座,即聚贤特勤站,启动1座消防站,即站前一级消防站。其年度建设计划详见表10—1。

   (二)以特勤消防站为主,增加配备针对高速公路、隧道及桥梁、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和应对地下空间火灾安全事故、建筑倒塌救援、公路交通(包括隧道)火灾安全事故、危化品火灾安全事故、以及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等特种装备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

   (三)依托涪陵区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全区和区域性功能的综合应急救援调度平台系统,完善无线通信和图像实时传输系统建设,建立各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有、无线定点报警系统等。

   (四)完成城区和重点组团、乡镇范围市政消火栓增补建设。

二、进一步改善消防重点保护区域的消防条件

畅通消防车通道。重点针对老城区和较为偏远的建成区,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推动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过程中按标准建设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加强消防通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强化法治和机制保障,探索智能化执法,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推动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改善消防条件,增加防火间距。持续推进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尤其是缺少室内水消防设施和缺少建设水消防设施建设条件的老旧高层建筑,督促主体单位投入专项资金补齐室内必须的消防设施。结合调整、增设公共设施,解决消防用水。在旧居住区逐步建设完善的给水系统,调整增设公共消火栓、路灯、公厕、垃圾箱等。应拆除旧居住区中搭建的杂乱棚屋或其他简陋的临时建筑,通过一定的分割和清理障碍,调整院落和户外空间,增加防火间距,同时也可改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和日照、通风条件。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设施及危险品相关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涪陵区是全市的工业大区,是全市三个专业化工园区之一,也是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易燃易爆设施和危险品企业多且相对集中,消防安全风险大。

现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数量多、分布广,主要有重庆建峰工业集团、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李渡吉祥液化气站、重庆市涪陵区强箭气体有限公司等等,多分布在江南组团和李渡、龙桥的工业园区,以多层工业建筑为主,大多无专门的消防控制室,是消防重点区域。

目前,规划区内易燃易爆设施点多面广,运输过程中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尚有不足,容易形成消防安全隐患。

全区已建成垫涪线和复线、长南线、南干线东段、川气东送涪陵支线等高压输气管线和大量次高压、中压输配气管线。全区已建成重要燃气场站25座。随着页岩气的深入开发利用,未来CNG、LNG气化站将大量建设,也将带来消防安全监管的压力。尤其近几年全国燃气火灾、爆炸事故频发,也为涪陵区的消防安全重点提出新的要求。

"十四五"期间,重点针对全区易燃易爆设施及危险品相关单位,加强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工作,凡未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设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建筑,必须落实维护保养工作,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对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实施监督。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器材配备的检查工作,增强其火灾、爆炸预防和应急演练。针对化工等特殊行业要求,购置特种装备并加强相关训练,提升消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健全消防法制,加强对发展消防事业的领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是保障本规划实施的关键措施。将消防站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完成建设。

二、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消防文化,因地制宜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学校建立逃生体验室,定期组织民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创新消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传授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向目标人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畴,将消防技能教育纳入中学、大学军训科目。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力度,实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各级消防部门应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全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施(单位)、加油加气站、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市政消火栓等涉及公共安全区域和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安排城区、镇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全面覆盖城区以及全域的以消防队伍为主,专职消防队站、社区和村志愿消防队、保安(治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强化基层消防队站消防职能,在负责其辖区的治安、户籍等管理外,还应加强其辖区的防火监督管理职能和对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进行日常管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和小城镇、连片村寨改造及拆村并城等工作,统筹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

五、加强各级政府对城乡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建设以消防救援体系为主体的现代化城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六、本规划须纳入城市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和管理工作,同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七、消防站以及消防设施用地管理

国土空间、建设、消防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消防站规划选址图则》进行消防站用地及其本规划确定的消防专业训练基地、消防后勤保障分中心、消防医疗救护中心等消防设施用地的建设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站用地和消防设施用地进行其它建设活动,不得将消防站用地和消防设施用地与其它用地进行商业、开发性质的土地置换,对于因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地的,应另行选择新的、合理的用地予以置换后,才能调整。

八、加强消防监督和管理,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重点保证本规划提出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

九、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一)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

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市政消火栓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对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进行工作。

   (二)消防备用水源建设管理

对于建设作为消防备用水源的消防固定取水点(码头)、通车道路及取水设施,应提高至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充分重视,本规划建议,将消防后备水源固定取水点(码头)、通车道路及取水设施建设、管理一并通过市人大立法,并统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明确其建设主体。日常管理维护则由取水点(码头)所在辖区消防队站负责。

十、与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同步加大城市消防站建设力度

结合本次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结合各片区、组团总体规划和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站。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增加一批站点,提高消防救援站覆盖密度。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加强特定区域战勤保障站和地震、化工、水上、轨道、航空、工程机械等专业消防场站、功能建设。有条件的队站设置直升机临时起降场地。

十一、规划健全完善消防救援装备体系

建设“全灾种”应急救援装备集群,升级防护装备,配齐配强地震、洪涝、危化品等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装备,增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种处置装备,确保各类突发任务处置科学、高效。建设“高精尖”、“撒手锏”攻坚装备集群,加快列装轻量化、高性能、智能化等先进适用装备,加强大流量、远射程、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举高类消防车、工业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气体消防车、山地消防车、履带式物资运输车、灭火无人机、灭火机器人等高新技术装备配备,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高风险场所灭火救援能力。健全“全过程、全要素”装备质量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装备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提高科学管装用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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