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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3-02-23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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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推动男女事实平等,实现妇女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依据《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妇女发展良性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妇女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女性健康卫生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妇女享有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保障。在上一轮妇儿规划周期中(2011年—2020年),我区两规共38个妇幼健康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并且我区成功创建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区妇幼保健院提档升级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各区(县)中唯一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工作也成效显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计划怀孕夫妇超过2.4万对。全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区财政每年预算200多万元保障防治经费,开展产前系统彩超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新生儿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超过3万孕妇、5万新生儿受益。20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49.1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38%,孕产妇死亡率13.98/10万。此外,常态化开展“两癌”检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9%。全区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9岁。

——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20年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义务教育可量化指标全部达标。大力实施高中教育发展促进计划,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5%,女生毛入学率为99.2%,达到国家、市级纲要约束性要求。

——女性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女性公平就业保障机制建立并完善,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基本消除。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42.15%,高于我市平均水平。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9%。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女性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中占比达到71.28%,高于我市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

——女性参与决策管理更加深入。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机会增多,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再创新高,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稳步提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女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45%~49%,生育保险女性参保率达43%。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下降,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维权机制,初步形成了妇女维权网络。村(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乡镇(街道)妇女信访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妇女权益。公检法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破案率稳中有升。

——女性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有效地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公检法打击侵犯妇女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拐卖妇女、组织卖淫、猥亵强奸等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为妇女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2天,森林覆盖率达53%,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总量居全市区县前列。妇女活动阵地不断丰富发展,全区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区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涪陵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市、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的“彰显‘三个重要’的百万人口战略支点城市”定位,锚定“三高地三示范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区妇女在书写涪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2.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妇女事业发展应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我区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中,推进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实事项目,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公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资源,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维护妇女权益。构建事实平等的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4.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从改善生存发展环境出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应当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主要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群体更加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步。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更加彰显,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孕育健康取得明显成效。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母婴传播显著减少。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改善。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保障力度显著加强;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和处罚;妇女就业创业服务更加高效,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充分听取妇女群体的意见。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妇女失业救济工作显著改善,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提高;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得以建立,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得到充实提高;继续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落实,保障高龄失能妇女权益。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家庭教育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