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邓中强驾驶渝D12962中型仓栅式货车在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中峰村道中峰卫生院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应急局牵头,组成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和区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派人列席事故调查有关会议。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相关责任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407号附18号
法定代表人:付可兴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6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6日至永远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配送;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YNAU00G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13007454号
该公司证照齐全,且事故发生时均在有效期内。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邓中强,男,汉族,现年25岁,身份证地址:重庆市綦江区******28号,机动车驾驶证号:5221******97916,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2016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12962中型仓栅式货车。
曹秀娥,女,汉族,85岁,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9号,身份证号:5123******78969,交通方式:步行。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渝D12962,车辆类型:中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407号附18号;品牌型号:豪沃牌ZZ5107ZZYG421CE1,车辆识别代号:LZZ1BAGE8JE711813,发动机号:A9018007018,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1月,使用性质:货运。
(四)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中峰村道中峰卫生院路段,在道路现场中心处,北往珍溪镇中峰敬老院方向,南往珍溪镇中峰车站方向,西侧为公路堡坎,东侧为珍溪镇中峰邮局方向。该处道路为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现场道路全宽为5.85米,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有单实黄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12月28日,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邓中强驾驶渝D12962中型仓栅式货车从重庆市巴南区新希望饲料公司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中峰村送货,15时20分到达目的地下完货后,在涪陵区珍溪镇中峰村道中峰卫生院路段倒车时,不慎将路边的行人曹秀娥碰撞后碾压受伤。
事故发生后,邓中强立即与中峰卫生院闻讯赶来的医护人员救治伤者,由于伤者伤情过重,医院救护车随即将伤者送往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接到邓中强报警电话,重庆市涪陵区珍溪派出所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活动。2021年12月28日19时32分许,曹秀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死亡。死者曹秀娥,女,汉族,85岁,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9号,身份证号:5123******78969。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02120210000212号)认定:当事人邓中强驾车行驶至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中峰场镇道路时,倒车前疏于对道路后方行人动态的观察,应当发现沿左侧路边持续缓慢行走的行人曹秀娥而未发现,倒车过程中对车辆货厢左侧情况观察不仔细且车辆压中间单实线行驶,导致车辆左侧与行人曹秀娥发生碰撞并将其碾压后才减速停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邓中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邓某某,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1年12月28日驾驶渝D12962中型仓栅式货车不慎将路边的行人曹秀娥碰撞后碾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经查,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及车辆技术、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了日周月安全检查和路检路查工作,对驾驶员开展了岗前培训、入职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事故调查组认为,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基本尽到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邓中强驾车行驶中疏于对行人动态的观察,倒车过程中观察不仔细且车辆压中间单实线行驶而造成的,事故的发生与公司的管理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不追究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责任。
(三)对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2021年度在对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管中,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事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1至12月,组织召开安委会12次、动态监管约谈会4次、企业安全工作会11次;开展行业安全检查497家次,发现隐患557条,整改隐患557条;研判各行业风险源77项,明确管控措施96条;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654人,参加安全考核工作1501人次(885人考核合格);发布天气预警信息47条。在对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中,2021年开展了3次安全督导检查,对发现隐患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召开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大会,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剖析,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二)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针对性上下功夫,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驾驶员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严管重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附件: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12·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重庆佳众物流有限公司
“12·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