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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发布日期
  • 2026-04-16
  • 标题
  • 涪陵珍溪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 “4·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涪陵珍溪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 “4·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4-16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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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3日13时06分许,涪陵珍溪巴清湖景区水上游乐项目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员会、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珍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涪陵珍溪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4·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列席事故调查相关会议。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问询谈话、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应急处置、发生原因、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涪陵珍溪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4·13”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景区水上游乐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游客安全意识淡薄,在游玩水上游乐项目时违反安全事项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清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65678445C;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八组;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4月3日;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等。系巴清湖景区的开发及管理单位。

2.重庆市广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润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舒**;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874710676;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世纪滨江)A、B栋3-3居然之家JM27-W-100A;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等。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涪旅发〔2009〕82号;编号:L-CQ03005)。系本次事故涉事旅游团的组团旅行社。

3.重庆市福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临旅行社),法定代表人: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CP1LY78J;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广场路19号附1号易家坝地下商场53号(自主承诺);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经营范围:旅游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游乐园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等。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涪陵文旅发〔2024〕22号;编号:L-CQ-100921)。系组织本次事故涉事旅游团出游的旅行社。

事故发生时,以上公司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事故相关人员概况

1.袁**,女,**岁,身份证号码:512301************,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报团参加由福临旅行社、广润旅行社拼团组织的旅游团到巴清湖游玩的游客,本次事故的死者。

2.何**,女,**岁,身份证号码:512301************;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报团参加由福临旅行社、广润旅行社拼团组织的旅游团到巴清湖游玩的游客,本次事故涉事仓鼠船同行者。

3.杨**,男,**岁,身份证号码:512301************;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报团参加由福临旅行社、广润旅行社拼团组织的旅游团到巴清湖游玩的游客,本次事故涉事仓鼠船同行者。

4.王**,女,**岁,身份证号码:522221************;身份证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系报团参加由福临旅行社、广润旅行社拼团组织的旅游团到巴清湖游玩的游客,本次事故涉事仓鼠船同行者。

(三)巴清湖项目建设发展情况

巴清旅游公司前身为马滩河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巴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3日,注册地为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八组,公司主要经营水产养殖、销售、园林绿化、水果种植、旅游开发等业务,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2016姚**购买了该公司50%股份,2019年10月更名为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并投资近2000万元,流转土地200亩(其中湖面占地约100亩),着手建设巴清湖旅游项目,将巴清湖打造为乡村旅游景区。项目主要包括水上游乐、住宿、餐饮、鱼类养殖、垂钓、农业等,前期设施于2024年建设完毕,其他设施仍在建设中。巴清湖景区于2024年春开始试营业。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巴清旅游公司在巴清湖景区及水上游乐项目管理上设置有安全员、救生员,公司制定有游客须知准则,制定了巴清湖安全管理制度、水上游乐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水上游乐应急救援预案、客人溺水应急方案、水上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水上游乐设备设施运营管理方案、水上游乐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印发了巴清旅游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及岗位职责文件,制定了职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五)涉事旅游线路由来及旅行社组团出游情况

2025年4月,福临旅行社根据游客需求,拓展了巴清湖旅行路线,策划了“巴清湖一日游”旅游项目,制定了59.9元/人的包价旅游标准(费用包含前往巴清湖游玩的车费、保险、餐费、导游费等)。4月3日,福临旅行社在“涪陵旅行社抱团取暖微信群”发布“巴清湖一日游”线路行程、参团价格等内容,广润旅行社等积极响应,对外承接“巴清湖一日游”旅游业务。各旅行社根据客源,自发拼团,统一由福临旅行社提供旅游大巴、导游,组团出游。截至事发之日,各旅行社已3次拼团成功,组团前往巴清湖游玩。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12日,游客张**一行8人(包括何**、王**、袁**、杨**在内)到广润旅行社报名参团“巴清湖一日游”,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并购买了保险。随后广润旅行社又招揽了其余16名前往巴清湖的游客,并将本旅行社共计24名游客的名单通过“涪陵旅行社抱团取暖微信群”报给了福临旅行社。

4月13日9时,福临旅行社、广润旅行社等4家旅行社共计52名游客拼团出游。根据行程安排,游客在涪陵白鹤梁水下博物馆门口集合,由福临旅行社提供旅游大巴,并在长江师范学院聘请一名兼职导游甘**(持有导游证,导游证号:********)带团前往巴清湖游玩。10时许,旅游团到达巴清湖景区后便直接开始集体游玩水上项目(龙舟)。12时许,游客在巴清湖餐厅用餐,午餐后导游安排游客自由活动。

13时许,何**、王**、袁**、杨**4人在巴清湖2号码头乘坐一只仓鼠船,何**、王**、袁**3人从右到左依次坐在船头的座位上,杨**则在仓鼠船的滚轮驾驶舱内通过蹬动踏板的方式来推动仓鼠船行进,在湖面上观光游玩。13时06分许,仓鼠船行进至2号码头左前方约50米处时,杨**突然离开驾驶舱,站立在仓鼠船左侧边缘,一手抓在船体左侧的立柱上,另一手欲将身上的背包从左侧递给前方乘坐的何**,何**同时站立起身往船左侧移动接背包,交接过程中,船体重心失衡,仓鼠船向左侧翻,4人同时落水,3人获救、1人溺亡。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时,通过现场监控画面显示,船体翻转,4人同时落水。随后3人浮出水面,1人被困在翻转的船体下方。(图1)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八组的巴清湖景区内,经营范围约200亩,湖面约占地100亩。(图2)

景区开展的水上娱乐项目有:龙舟、竹筏、摩托艇、皮划艇和休闲船(包括仓鼠船(仓鼠船船头为游客乘坐席,能乘坐3人,船尾部为驾驶舱,驾驶舱形似滚轮,驾驶人在滚轮内部站立通过蹬动踏板,推动船只前进,犹如仓鼠一样,故由其独特的造型和玩法命名。)、三轮自行车等)。景区制定有仓鼠船使用说明,仓鼠船出厂时附有厂家合格证。(图3)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

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袁**,女,汉族,**岁,身份证号码:512301************,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4月13日13时10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珍溪镇派出所前往巴清湖处警并将事故信息报区应急管理局和珍溪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珍溪镇政府接报后,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核实信息、处置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了区委、区政府,同时启动事故前期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生员王**、龙**、鲁**等人游至落水处展开救援,同时摩托艇协助施救。救援人员将溺水游客袁**送至岸边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3时30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并将袁**送往医院,途中袁**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5日,在珍溪镇政府的协调下,相关单位与死者亲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共计赔偿72万元,其中62万元由巴清旅游公司承担,10万由旅行社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支付。目前善后工作已处置完毕,家属情绪稳定,未引发舆情。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巴清湖救援人员及时抢救溺水人员,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珍溪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先后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封锁事故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进行舆情控制,积极协调善后。相关单位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有序,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通过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杨**在游玩途中离开仓鼠船驾驶舱,一手抓住船体立柱站在船左侧边缘并递送身上背包给坐在仓鼠船乘坐席右侧的何**,同时何**起身向船体左侧移动接背包,两人的违规行为导致仓鼠船船体重心失衡、向左侧翻,船上4人落水,乘客袁**被困船下,溺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巴清湖景区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水上救生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巴清旅游公司对其提供的水上游乐服务未进行安全检验、监测、评估;皮划艇、摩托艇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巴清旅游公司制定有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游玩限制规定和游客准则,但无人制止、婉拒不适合水上游乐项目的游客登船游玩;对游客乘坐和操作仓鼠船时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巴清旅游公司未认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珍溪镇政府下达隐患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

4.安全告知及警示不到位。巴清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向游客规范、完整、明确地告知景区水上游乐设施的正确操作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船上或码头未设置醒目的禁止行为警示标志。

四、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管情况

(一)区文化旅游委

我区旅游业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区文化旅游委。2025年,区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持续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先后印发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强化应急管理,组织事故应急演练4场,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2场;通过全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各文化旅游企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236条。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景区、星级饭店等重点企业室外宣传大屏、引导屏、横幅、显示器桌面等方式,开展安全宣传120余次。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检查30余次,发现并督促问题隐患65处,整改率100%。

在调查中发现,区文化旅游委作为涪陵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未尽到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未明确巴清湖景区管理主体;在巴清湖景区试营业期间,区文化旅游委先后多次会同珍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巴清湖的安全生产工作、体育经营项目备案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并未督促、指导珍溪镇政府落实整改闭环工作,对巴清湖景区部分经营项目未备案的情况没有尽到跟进督促职责。

(二)珍溪镇政府

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的属地监管单位是珍溪镇政府,自2024年以来,珍溪镇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与28个村(社区)、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将安全生产巡查纳入196名网格管理员日常网格工作范畴;三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四是添置了应急物资1800余件,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五是利用现代化装备对山林、地质灾害点等重点区域和企业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等关键部位进行高空巡查和实时监控,在重点区域、危险路段和重点企业设立安全警示牌15个;六是组建28支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七是通过院坝会、村村通广播、微信工作群、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技能;八是开展安全技能培训15场次,培训人员达4800人次。

调查中发现,珍溪镇政府在对巴清湖的安全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镇政府对巴清湖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只研究部署,少督促落实。镇政府对巴清湖景区存在的安全问题召开了多次专题研究,虽明确了解决方法和整改时限等,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实质性整改,相关部门尽责不尽力,镇政府未能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督促;二是属地监管不力,对企业隐患未及时验收闭环。珍溪镇在对巴清旅游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安全检查浮于表面,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意愿不强,对巴清湖景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致使企业隐患重复再现,对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手段和措施单一,拿不出硬招和实招。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张**,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巴清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认真督促、检查巴清湖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珍溪镇政府下达隐患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杨*,珍溪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履行对巴清湖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巴清湖景区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责成其向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作为巴清湖景区水上游乐项目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巴清湖景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水上救生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巴清旅游公司对其提供的水上游乐服务未进行安全检验、监测、评估;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公司制定有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游玩限制规定和游客准则,但无人制止、婉拒不适合水上游乐项目的游客登船游玩,对游客乘坐和操作仓鼠船时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珍溪镇政府下达隐患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现场安全告知不到位,公司工作人员未向游客规范、完整、明确地告知景区每项水上游乐设施的正确操作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船上或码头未设置醒目的禁止行为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的单位

重庆市广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市福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本次涉事旅游团的拼团旅行社和接待出游旅行社,均与涉事游客按规定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购买保险,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有部分安全职责,提供的车辆、导游均具有资质。两家旅行社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关于组团社、地接社的合作情形。本次事故中各旅行社之间并未签订相应委托管理协议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注明各旅行社关系、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但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针对两家旅行社未签订相应委托管理协议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注明各旅行社关系、信息等问题,建议由区文化旅游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整改或追究行政责任。

(五)其他处理建议

1.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未明确巴清湖景区管理主体,对全区旅游行业未尽到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督促、指导属地政府有效落实巴清湖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责成其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巴清湖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企业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责成其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救生员必须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完善巴清湖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整改现场事故隐患;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制定游客准则和相关游玩规定,制定可行的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承担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督促职责,明确各级景区监督管理主体,压实监管责任;要加强针对乡村旅游景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属地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明确各旅行社安全职责,督促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和安全管理事项,加强游客安全告知力度,强化旅行社对游客出行人身安全监管义务;加强备案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查和违规经营打击,及时发现并消除此类违规行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珍溪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针对辖区内的乡村旅游景点,建立相应信息台账,系统性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发现问题隐患要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闭环,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压实监管主体职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涪陵珍溪重庆巴清旅游有限公司“4·13”        

                   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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