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建立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涪民政文〔2020〕18)收悉。经区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区政府同意调整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请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要求;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五)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区政协社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扶贫办、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区税务局、区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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