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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2-00884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2〕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7-12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有效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场平项目)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以上社会公益类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区级及以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新谋划实施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指重大项目开工前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

   (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编制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环境评价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二)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评审论证;

   (三)开展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前期工作。

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专班定期调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督查指导,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统筹管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班管、专人盯”的责任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相关工作,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和项目监管责任。各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重大项目储备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谋划情况,编制形成重大项目的建议储备名单,及时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形成重大项目的储备名单,明确前期工作推进要求,按程序报审印发。

第七条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重大项目的储备名单,牵头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

第八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中长期投资方向;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

   (五)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

第九条 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未纳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未经同意原则上不得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单位在每年三季度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次年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时,一并填报《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三)年度工作目标、各阶段前期工作计划目标、起止时间及成果;

   (四)各季度前期工作经费需求及使用计划;

   (五)前期工作经费提出的标准和依据(如编制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收费标准等);

   (六)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前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的原则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进行筛查,会商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含前期工作经费)草案,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如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需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报告,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  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制度。

   (一)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

1. 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

2. 中央和市级补助专项用于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

3. 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并已收回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4. 其他资金。

   (二)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需由各区级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单位推进前期工作,且无资金来源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进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此外,单个重大项目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涪陵高新区通过建立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自行解决前期工作经费,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担任项目单位的重大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需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季度资金需求将前期工作经费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专户管理。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资金需求按进度拨付项目单位,年度结余的前期工作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

   (一)项目单位应按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合同要求,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进度和深度。在合同规定的前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成果。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暂停安排和拨付下一年度前期工作经费。

   (二)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后,项目单位在1个月内及时将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归还至区发展改革委专户,形成滚动资金池。项目经决策论证不再实施,其前期工作经费已使用部分,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核拨,结余部分回收后重新划入区发展改革委专户。如未能及时归还经费,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同时对该项目单位暂停安排当年其他前期工作经费。

   (三)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各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区发展改革委每年底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收支结余情况报区政府审定,并抄送区财政局。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并自觉接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前期工作推进

第十七条 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提前启动前期工作研究,深化方案和空间、用地、技术协同论证。鼓励项目单位带图申报,提前明确建设规模、意向选址位置及用地范围等基本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指导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依照总图、规划、标准等要求,开展设计等前期论证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项目依法规范实施。

第十八条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重点对已开展的技术审查成果进行复核。对已经区域评价锁定的控制性条件和要素,可直接作为依据进行审批,实行“平面审批”、快速审批。对于区级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按照“能快则快,尽量快”的原则,加快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其中: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

1.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3个工作日)

2.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

3.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个工作日)

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7个工作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7个工作日,含方案设计审查、放线、验线)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部分阶段可并联审批)

1. 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15个工作日)

2.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5个工作日)

3. 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4. 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

5. 区住房城乡建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8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项目单位在行政审批前先行开展关系项目落地的各项技术论证,推动项目建设需求、技术经济指标与空间边界条件同步论证,寻找项目落地的最优方式。其中,涉及空间和用地等技术问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涉及质量安全、管线迁改等施工准备问题,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涉及体制机制、经部门协调推进困难的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

第二十条 统筹计划管理和要素保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资金、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部门办理的项目有关文件及时相互传达,无缝对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已确定项目法人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推进前期工作,暂未确定项目法人的重大项目,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负责推进前期工作。

第五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度报表制度。各项目单位需在每月30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协调推进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拟定下一阶段前期工作目标计划。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实行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采取季度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项目单位对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自评,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项目单位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前期工作协调、推进等情况;

   (三)前期工作机构、制度和前期项目储备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项目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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