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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0333/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交通;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3〕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2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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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春运将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根据《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和《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纳入“乙类乙管”,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

   (一)旅客运输总量回升。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预计2023年春运客流规模总体呈快速恢复态势。预计2023年春运全市铁公水空客运量将达3009万人次,较2022年上升19%。其中,铁路运输客运量1040万人次、增长18%;道路运输客运量1400万人次、增长21.2%;水路运输客运量55万人次、降低30%;民航运输客运量514万人次、增长22%。

   (二)运输结构持续调整。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影响,跨省、中长途运输量将增加。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自驾车探亲、旅游比例和路网交通流量预计迎来大幅度增长。道路运输客流将持续向高速公路、铁路、民航分流,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需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三)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健康面临极大挑战,可能造成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导致人手不足,运力下降,运输保障可能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

   (四)运输安全压力大。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2023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春运期间正值冬季后期,部分高海拔区域,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加之春节前后人流、车流剧增,交通安全压力突出。受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封闭及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造成旅客积压风险。

二、保障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一)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

   (二)积极引导错峰出行。区级有关单位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指导高校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可结合我区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时期出行。同时,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城区错峰通行优化调整措施,通过电话、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

   (三)加强运输组织。铁公水等客运企业要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区域、线路、时段的运力保障。铁路运输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保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公路、水路运输要加强重要枢纽、重点水域、农村区域等运力供给;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衔接,协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流大幅增长,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疏运,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优化铁路站内换乘服务,客流压力较大的综合客运枢纽要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

三、切实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一)确保交通物流稳定运行。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

   (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要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满足人民群众网购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用品需要。

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二十条”“新十条”各项措施和“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实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有序运行。完善重要交通运营场所以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出现规模性疫情等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发生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重要客运枢纽、客运线路、重点物流枢纽不停工、不停运。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交通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取消定期核酸检测要求,优先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原则上不安排未完成疫苗加强接种人员在客运服务一线上岗,同时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五、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监管

   (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春运前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以及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面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提前开展公路养护检查和公路灾害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严格禁止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船投入运营,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及驾驶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确保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码头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属地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落实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固定班次、固定车辆要求。严格落实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铁路运输企业要全面抓好设备检查检测和维修养护,落实各项作业标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水运企业要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切实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要求,港口企业要严格作业规程,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铁公水交通场站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强化春运期间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车管理,规范车辆安全要求。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执法力量投入,重点围绕“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及时劝导和纠正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六、强化部署运输组织保障

   (一)道路运输方面。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加强春运客流分析研判,统筹道路客运运力资源,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加强与教育、公安、人社、文旅、卫健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协作,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服务乘客错峰出行。通过加密既有线路发班频次、开通定制客运班线等措施,满足乘客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错峰离校返校。会同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春风行动。

   (二)铁路运输方面。铁路部门要密切关注铁路客流变化,最大限度增加重点客流方向、客流集中地区的客运能力。做好火车北站、沙溪沟火车站等重点交通场站重要节点列车到发客流研判,采取开行专列、增开临客等方式,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做好急需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三)水路运输方面。水运部门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要把握客流特点,合理安排船舶运力和发班频次,重点做好短途客渡船、“两江游”运力安排,满足运输需求。

   (四)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结合火车站、高山湾枢纽站等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科学安排班线、公交、出租车运力,提高接驳运输效率。要加强客运枢纽、重点商圈、景区旅游班车和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安排高峰时段发车频次和运营时间,坚决防止发生大的客流积压情况。

   (五)加强运输衔接联程联运。做好铁公水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信息共享,加强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

七、提升保通保畅应急能力

   (一)做好应急预报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引导旅客错时错峰出行,避免旅客积压和道路拥堵。

   (二)加强路网通行保畅。提前梳理排查易拥堵缓行路段及收费站,分析致堵原因,分类制定疏导方案,加强人工收费车道服务管理。强化重要运输通道、关键节点、易拥堵瓶颈路段的路网检测调度和应急处置,多渠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区公路事物中心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车流高峰期原则上不开展养护作业。公安交巡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三)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从业人员应“两点一线”,必要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转,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应对,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备足应急物资、应急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强化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就停、该关就关,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

八、持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一)优化乘客票务服务。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拓宽售票渠道,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减少进站环节,方便群众快捷进站。做好人员安排,及时疏导排队积压旅客。班车客运等领域按照规定调整价格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政策调整或交通运输企业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免费退票或采取措施解决乘客出行问题。

   (二)提升乘客候乘体验。持续改善候车服务,确保候车(船、机)室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视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要充分发挥车站、码头服务台作用,及时解答旅客咨询。在重点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保障。着力改善旅客候车环境,提高交通场站卫生水平。

   (三)加强重点群体客运服务。引导用工量大的企业合理确定开工息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对有集中运输需求的农民工、学生等,协调对接购票、包车、专列等服务。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开通快速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帮助。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积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客运场站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暖冬行动”等服务活动。

   (五)持续推进企业纾困解难。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作用,做好相关扶持政策配套或延续。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及出行服务信息等,引导公众加强个人防护、理性错峰出行。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的先进典型,切实加强对坚守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好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假。

九、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2023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认真研判春运趋势变化,统筹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对标对表,结合实际,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非法营运及“羊儿客”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协作努力保证道路畅通。

   (二)维护治安秩序。公安部门要做好大范围应急防控准备,深入排查重点地区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拦车堵路事件,要认真做好反恐防暴各项准备。把警力更多地投入到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做好高速公路执法工作,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和安全运行。

   (三)加强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收费、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春运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共享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有关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支撑。

   (五)引导错峰出行。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放假时间,引导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错峰返乡返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管理要求,严格推行分时段预约制度,尽量减少现场购票、领票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有序引导、组织农民工返乡返岗,减少和避免把疫情带回家的风险。

   (六)加强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盯紧冬季生产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集中纠治赶工期、抢进度等易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源头治理、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开展志愿服务。团区委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春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旅客需求和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群体,组织志愿者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春运一线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要畅通民意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

十、切实好执勤值班值守

春运期间,全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春运情况调度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落实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铁路、道路和水路运输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区交通局报送运输完成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2023年2月16日前,各参与春运的有关单位将2023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区交通局,区交通局梳理汇总后报送区政府。

工作联系电话:7280708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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