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使用的通知》(渝财金〔2021〕6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重庆市涪陵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特色农产品战略行动计划实施,规范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14章七十九条。重点明确了本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和分配办法,分别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适用对象、承保结构责任、推广机构责任、协保员责任等内容,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四、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工作经费的比例、额度和程序;三是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监测机制、部门监管职能、推广机构、协办机构等监测管理办法。
五、分配对象
《管理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或收益损失,根据农业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管理办法》所称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